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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 根本在“为民”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3-01-11 18:44:27 【字体:

  “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政法队伍建设的具体指导思想。其中,忠诚是基石,为民是根本,公正是生命线,廉洁是保证。在“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的过程中,安乡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为民”这一根本,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

  一、以“为民”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为根本意义重大

  (一)“为民”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基础和前提。为民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丰富和发展,既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价值取向,也反映了人民法院的工作宗旨。为民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政法领域的具体要求,践行为民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就是以马克思主义思想为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为目的、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为支撑、社会主义荣辱观为行动指南。

  (二)“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题中之义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践行为民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内容,是贯彻“三个至上”思想的具体举措。法院干警只有坚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司法便民,切实保障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为民”是政法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

  一直以来,为民就是人民法院明确的职业道德规范,也是其他政法机关的工作要求和价值取向。为民是政法干警的宗旨理念,是政法队伍的基本素质,政法干警要提高自身素质,政法机关要加强队伍建设,就必须以为民为宗旨,以便民为目的,开展好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实践教育活动。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上,把人民群众的利益落实到行动上,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是塑造一支经得起实践和人民检验的政法干警队伍的必然要求。

  二、以“为民”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为根本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

  (一)人民群众的诉求和需求日益增多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深入,新矛盾新问题不断涌现。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与法律接触的机会逐渐增多,切实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不断提高,对法院工作水平的期待也不断增强。因此,如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要求,尽可能为他们提供简明扼要的法律宣传、便民利民的涉诉涉访服务和强制有力的执法司法保障成为摆在人民法院面前的紧要任务。在提出“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的解决方针后,践行“为民”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尤为重要。

  (二)人民法院的角色转换亟须到位

  周永康指出,当前社会管理要由控制型管理向服务型管理转变。面对新时期新形势,法院必须善于把握社会管理的规律特点,从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服务型政法机关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创新服务理念,转变服务方式。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利民,进一步从源头上、根本上、基础上搞好社会司法服务,抓紧完成管理理念的转变和自身角色的转换,努力助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践行“为民”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要多举措并行

  在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法院必须突出重点,充分认识到“民本司法”的根本地位,并多举措并行,将为民的核心价值观落到实处。安乡县人民法院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思想,确保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

  (一)坚持群众路线,干群的血肉联系进一步紧密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国家的主人。安乡县人民法院在干警中牢固树立起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坚持走群众路线,眼睛往下看,身子往下沉,坚持加强与群众面对面的交流、心连心的沟通,干群的血肉联系不断加强。开展走访座谈下基层活动,群众诉求需要进一步了解;创新群众工作思路,变“上访”为“下访”,变“被动”为“主动”,深入各个乡镇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倾听群众所思所想,解决群众所忧所盼,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开展法治宣讲下基层活动,分期分批组织干警到乡镇开展法律宣传、法治培训,群众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从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出发,将严肃的法律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表现出来,将深奥难懂的法言法语以通俗易懂的群众语言表达出来,群众认可度不断提升;开展扶贫帮困下基层,走访社区、乡镇的重点贫困户,在所包乡镇开展“一帮一”结对帮扶的“一包双联”活动,急群众之所急,忧群众之所忧,帮群众之所难,群众实际困难进一步解决。

  (二)强化公仆意识,完善便民利民服务

  转变社会管理理念,明确自身服务主体地位,树立人民公仆为人民的民本思想,是安乡县人民法院强化公仆意识的主要表现。为此,该院在立案信访大厅搭建诉讼引导、诉前调解、救助服务、查询咨询、判后答疑、信访接待等“八位一体”的“一站式”便民窗口,主动了解群众需要,耐心倾听群众诉求,妥善处理群众问题,把群众心情高不高兴、问题解没解决,评价满不满意作为工作的评判标准;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体现管理,积极推动延伸司法服务功能,创新调解手段,充分利用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三调联动”机制参与非诉调解;高度重视社会服务,开展法官深入到社区、园区、企业、农村、学校的“五进”活动;提高社会服务效率,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主题实践活动,建立健全法律服务体制机制,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指引、合理合法的法律诉讼、顺心顺意的法律救助,充分发扬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在各个乡镇设立便民诉讼联络站,各村(居)设立便民诉讼联络员,为群众提高日常法律咨询和涉诉服务;开展巡回审判、“假日法庭”、“打工者流动法庭”、“车载法庭”,通过就地审判,不仅有效减轻了群众诉累,也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实施司法救助,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涉法涉诉救助基金,扩大援助对象比例,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办理减、免、缓交诉讼费,确保群众诉讼顺利进行。

  (三)加强执法司法建设,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

  安乡县人民法院以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为指导,加强执法司法建设,提高执法司法能力,切实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法治氛围;坚持“民本司法”、“和谐司法”,切实审理好民生案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特别是对本地发生的影响较大的渔业承包合同纠纷和鱼饲料预付款诈骗案件,有效疏导群众情绪,并主动与当地党委政府协商,积极与公安部门沟通,将群众损失减到最小;坚持强制有力,切实加强执行工作,采取各种有力措施执行标的款项,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坚持主动加压,强化监督,在各个乡镇聘请一名人大代表为执行形象监督员,对当地的财产查封、拍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进行全程监督,及时清结积案标的,确保无缠访闹访事件发生,群众利益得到妥善保护;坚持廉洁自律,加强审判管理的透明度,确保公正执法、阳光司法,完善回避、随案跟踪监督、涉案款物管理、廉政监察员等制度,全面监控审判、执行各个环节。坚持开展“两评查”活动、“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群众代表庭审旁听,不断扩大审判监督的范围,增加公开透明的程度;坚持走访各个乡镇,召开基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法院“挑刺”的座谈会和法官形象监督员座谈会,广泛收集批评意见和建议,并不断改进。

  (安乡县人民法院 陈代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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