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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文化建设意义深远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1-04-26 09:36:41 【字体:

  温家宝在2011年4月14日同国务院参事和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座谈时的讲话中指出:“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国民素质的提高和道德的力量,绝不可能成为一个真正强大的国家、一个受人尊敬的国家”。法官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加强其职业道德文化建设的意义深远。

  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文化建设是建立司法权威的重要保障。德国学者拉德布鲁赫认为,法官是法律权威从规范到现实的桥梁,法律不仅想成为用以评价的规范,而且欲作为产生效果的力量,法官就是法律由精神王国进入现实王国控制社会关系的大门,法律借助于法官而降临尘世。公民大众对于司法公信力是否产生普遍认同,主要源于感知作为法律实施者法官的一言一行是否公正、合理。在民众的眼里,法官就是司法机关的化身,是法律的化身。正如德沃金说的那样“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候……”,这就要求法官应当有责任感、正义感及敬业精神,应当加强文化修养和内在道德修养,自觉培养独特的威望与人格魅力,注重自己对高尚的品质、健康的人格、温和的性情、稳定的情绪和社会良知等综合因素的培养,以建立良好的社会声望,展示自己的人格魅力。在日常生活中树立亲民、爱民、为民的个人形象;在办案过程中,不仅要讲法,还要讲理、讲情,做到以法服人、以理动人、以情感人。只有这样,法官才能赢得公众的信任和社会的肯定,并逐步恢复民众对司法公正性的信心。

  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文化建设是时代所需。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必然要求。只有将其纳入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整体中部署谋划和实践创新,才能用社会主义文化占领法院思想阵地,团结和引领广大干警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开拓前进;才能顺应时代发展和实践要求,在全社会进一步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社会公平正义观念,为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作出应有的贡献。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要求以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来统领法院的精神文化建设。各级法院应紧紧结合法院工作特点和文化建设规律,从自身实际和时代要求出发,以司法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建设为重点,大力加强法官行为文化建设,培养和树立司法公正、清正廉洁、一心为民、规范文明的法官职业形象,培育具有时代精神、自尊自信、深入人心的社会主义法制道德风尚。通过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文化建设,使司法廉洁文化蔚然成风,确保 “五个严禁”等纪律规定得到严格执行,不断提高广大干警拒腐防变的能力,增强反腐倡廉意识,努力形成廉荣贪耻的思想道德基础和文化氛围,杜绝司法“短腿”现象发生。

  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文化建设是司法为民的具体要求。司法为民的本质就是要求法官公正司法,即通过公正、高效、文明的司法活动来实现保护人民、打击犯罪、制裁违法、定纷止争、化解矛盾。对一个法官而言,公正是基础,廉洁是保障,为民是最终目标。法官是有血有肉的个体,难免有自己的好恶与情感偏向,在案件裁判过程中难免受到亲情、友情、金钱、权利、利益的诱惑与挑战,而法官手中的裁判权,又关乎着群众的切实利益。这就更需要对法官在职业道德培养上狠下功夫,督促法官在本职工作和业外活动中严格要求自己,坚持职业操守,恪守法官良知,认真履行法官职责,以维护公平正义为已任。

  (津市市人民法院田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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