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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人民法院 “三三”制管理干警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0-04-27 08:29:28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干警管理,深化干警思想作风建设,津市市人民法院根据该院实际情况,制定《干警“三三”制管理暂行办法》,对干警严格实行“三坚持、三定位、三问责”。

  一是“三坚持”。坚持“学习日”制度,每周星期五下午为固定学习日;坚持干警自学制度,建立干警个人学习档案,每名干警每年至少研读3本法学理论专著,撰写2篇调研文章,把学习情况纳入干警考核指标,鼓励干警争当学习型标兵;坚持分类培训制度,根据干警实践表现和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个性化教育和订单式培训。

  二是“三定位”。定工作职责,根据岗位特点,科学设定干警职责,实施精细化管理;定工作目标,细化干警工作指标,制定年度规划和阶段性计划,全面实行量化考核;定奖惩措施,科学运用考核结果,把工作实绩与评先评优、职务晋升挂钩,激励争先创优。

  三是“三问责”。庭室局队内部管理不到位,干警出现违纪违法的,对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问责;案件处理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问责;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应依法解决而不解决或解决不及时的,对相关责任人问责。

                          (津市市人民法院   田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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