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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人民检察院坚持用岗位责任制考核干警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0-04-07 15:34:24 【字体:

  从2005年开始,澧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联带包创精细化管理为抓手,结合法律监督职能,对干警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考核,通过建立和运用有效的制度体系、操作流程和运行机制,激发干警的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争先创优氛围。

  一、建立责任明确、操作性强的制度体系。一是层层分解责任。该院出台了对部门的《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将工作职责分解到部门,部门将职责分解到干警,并实行领导连带责任制考核,做到了岗位目标管理考核无缝覆盖;二是及时修改完善。在制度运行的过程中,该院按照“简洁实用”的要求,对于不好考核或没有考核价值的项目逐年取消,共取消项目5个,积极查找目标管理考核中存在的隐性或显性缺陷,重点对不适应检察工作新的发展要求的部分进行修改,共修改项目37处,使目标管理考核制度日趋完善和成熟。

  二、适用管理动态、透视性强的操作流程。一是抓好资料的原始积累。与岗位目标管理考核有关的所有项目,该院都要求相关部门在事项发生后30日内将有关资料报考核部门,否则在年终考核时不予认可,保证了资料报送的有序和及时;二是抓好制度的运行督查。由纪检监察、检务督查等部门对遵章守纪、执法质量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发出通报,作为目标管理考核的有效依据。五年来,共发出通报21期;三是抓好岗位目标动态管理。该院采取“一月一评比”、“一月一公示”的方法,将干警的工作情况以公示栏的形式予以公布,为党组了解干警、干警了解干警提供了比较直观的平台。同时,该院对部门完成岗位目标情况的考核严格进行“阳光操作”,每个部门都能够随时查阅本部门及其他部门的得分及排序,尽量保证了客观公正。

  三、执行奖惩兑现、原则性强的运用机制。该院注重抓好对岗位目标管理的结果运用。一是明确部门评比结果与绩效挂钩。在津补贴规范以前,年终被评为先进的部门,干警都能获得一定的物资奖励,在津补贴规范以后,明确了先进单位和其他单位之间津补贴的发放差额;二是给予表现突出的单位负责人或个人评比先进和优先提拔的资格。除在评先评优上优先考虑外,近年来,该院提请县委提拔副检察长2人、党组成员1人、专职检察委员会委员3人,报请县委政法委任命部门副职升正职4人,本院任命一般干部升副职4人,被提拔的人员目标管理考核结果均为优秀;三是明确了末位淘汰及一票否决的规定。针对该院某一个部门连续两年居末位的情况,对负责人进行了警示性诫勉谈话,使该部门工作得到明显改观,对2名执法质量出现瑕疵的干警取消了五星级政法干警的评选资格。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佘建中 郭春芳 卞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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