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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人民检察院“四原则”加强队伍建设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09-10-21 10:52:50 【字体:

  今年来,澧县检察院大力加强干警的管理机制建设、岗位能力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全院形成了风清气正、蓬勃向上的良好氛围,积极工作、乐于奉献已成为全院干警的自觉行动。

  一、本着“好操作、易奖惩”的原则,完善规章制度。为了完善有关制度,该院花了近两个月的时间,充分调查研究和征求干警的意见,重点做了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及时发现原有制度在操作上已经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缺陷,及时进行修改;二是认真分析制度体系中明显存在或隐性存在的空白,及时进行完善。比如该院的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在去年的基础上按照五个要求进行了修改。即符合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注重院里考核与上级院考核标准的一致性,避免出现院里考核名次与上级院业务部门考核出现反差过大的情况,对部门单独考核部分进行相应的调整;符合服务大局的要求。围绕促和谐、促稳定、促发展对有关指标进行调整;符合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将网上办案的内容首次纳入目标管理考核;符合操作性强的要求。在公共部分去掉一些项目的设置,尤其是人人都参加、设置以后人人都能加分的没有考核价值的项目、没有硬性指标,给予分数设置明显不好操作、只能由考核者进行自由裁量的项目一律删除;符合奖扣分均衡设置的要求。尤其是对部门单独考核部分的设置,基本上做到超额完成目标奖多少和不完成任务罚多少的分数设置完全一致。各个部门在对岗位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学习的过程中,将目标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和分解,干警严格按照目标操作,促进了工作的开展。

  二、本着“打基础、重提高”的原则,提高干警能力。在去年出台澧县人民检察院加强人才建设的决定后,该院又根据实际,出台了队伍专业化建设方案,该方案以改善队伍的专业知识结构和资格结构为重点,以提升检察实务能力为目标,提倡一专多能,以专为主,大大激发了干警的学习积极性,全院的学习气氛空前浓厚,今年有10名同志报名参加司法资格考试,创历史新高。该院还组织了比较经常的岗位练兵活动,有针对性地组织干警采取以案授法、专题辅导、以老带新、庭审观摩等形式开展业务学习活动。在办理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原副主任高某某受贿案的过程中,检察长苏基云同志对起诉书、公诉词的撰写亲自指导把关,副检察长唐西清同志出庭支持公诉,全体班子成员、自侦和公诉部门的干警参加旁听,观摩效果很好。

  三、本着“强监督、树形象”的原则,严肃检纪检风。在省委政法委“六个严禁”出台以后,该院出台了《澧县人民检察院加强检纪检风监督的决定》。通过案件回访监督、开展遵守纪律作风巡查以及聘请检纪检风监督员进行监督等方式,做到对干警监督的无缝覆盖;加强了日常监督,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干警遵章守纪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落实班子成员和中层骨干“一岗双责”。班子成员和检察长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其他干警签订了纪律作风承诺书;在具体操作的过程中,该院实行指纹签到制度和挂牌上岗,制约了自己,方便了群众。同时,该院还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2006年1月转业到该院的田兴发同志,克服常人难以想象的家庭困难,认真学习,努力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常德市人民检察院、澧县县委政法委先后做出决定,号召全市检察干警向田兴发同志学习,此后,湖南在线法治频道、《检察日报》人物专栏、常德电视台、澧县电视台对他的事迹进行了报道,常德市人民检察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内网也对田兴发同志的事迹进行了刊载,为此,该院制作了宣传专栏,号召全院干警学习身边人、身边事。

  四、本着“用其长、避其短”的原则,发挥能力优势。该院针对干警的结构不是十分合理、有法律资格的干警年龄偏大、年轻的干警有10多人没有法律资格的实际情况,尽量利用干警的能力优势和资格优势,实现干警资源的最佳配置。一是将有法律资格的干警尽量调整到公诉、侦查监督等对法律资格要求相对较高的部门。这些部门有法律资格的人员比例达到80%以上;二是将军转干部调整充实到自侦等部门。该院未取得法律资格的人中,军转干部有8人,根据其法律知识相对较弱,但是工作经验比较丰富且工作责任心强的特点,将其中的7名安排到自侦部门工作,与办案主办人员一起构成办案组,主要负责讯问(询问)笔录的制作、值班、搜查等日常工作,与主办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避免了因头绪太多可能引起的思维碰撞和能力抵消。三是尽量缩减非办案部门职数。非主要办案部门实行因责定岗,因岗定人,做到人人有事干,人人要干事,将有限的力量尽量充实到办案一线尤其是自侦一线,反贪、反渎两个部门干警人数占全院十多个部门干警总人数的四分之一以上。

(澧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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