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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交警中队勤务制度的“破”与“立”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09-07-29 09:35:23 【字体:

  强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和正规化建设,是公安部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三基一化” 工作开展以来,各级交警部门精心组织,严密实施,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也有些问题依然需要引起重视。本文试就公安交警在“三基一化”建设中如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对当前基层交警中队勤务制度改革“破”与“立”的问题,谈点粗浅看法。

     一、基层交警中队勤务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是中队民警老龄化。交警中队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最基层的战斗实体,是保障道路安全畅通的第一道防线。随着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道路通车里程与警力不足的矛盾日益凸现。在原本不足的警力中,据抽样调查,40岁以上干警超过60%,有的中队已达到70%。警力配置的不足和年龄老化,只能疲于应付,不利于中队整体效能的发挥,队伍朝气不足,活力不盛。

     二是勤务模式陈旧化。多年来,由于客观原因,交警中队勤务模式多为粗放型、经验型。在巡逻模式上,以静态管理为主,动态监控不够。一些民警和领导思想上存在模糊认识,认为交通管理就是路检路查。工作中以定点检查为主,巡逻防控为辅。在执法手段上,重直观判断,轻科技手段,对当今科技装备不想用、不会用。在地域管理上,重国省道,轻乡村道,中队大多数建立在国省道上,把有限的警力放在国省道上,对县乡道的管理心有余而力不足或蜻蜓点水,流于形式。在宏观上重执法轻基础工作,对辖区事故发生规律的调研和基础工作,如各项基础数据、事故“黑点”排查、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设施以及机动车、驾驶人的“源头”管理流于形式。

     三是工作作风机关化。交警是公安机关的实战部门,具有准军事化的特征。由于长期以来因传统模式的影响,交警中队机关化作风仍然存在。第一,由于对人民警察队伍的战斗实体和纪律部队的性质认识模糊,大多数交警中队值班执勤实行八小时日常班工作制,在辖区管理上存在着“老百姓上班我上路,老百姓下班我下班”的习惯做法,造成往往事故高发的早、中、晚重点时段路面失控。第二,由于值班备勤制度落实不够,中队民警大部分以“走读式”为主,夜间和节假日无足够的警力值班备勤和应付突发事件。第三,由于勤务模式针对性不够,侧重点不强,交警中队在巡逻防控中,既未能根据辖区的车流量、流向及事故发生路段、时段,有针对性的上路巡查,又未根据恶劣天气等特殊环境调整勤务模式。

     四是职能管理单一化。《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交警不但有行政执法的职责而且具有为民服务的效能。但从目前大多数交警中队来看,对交通管理广义上认识不足,认为交通管理就是路查——罚款——路查的简单循环。主要表现在:一是重管理轻服务,在交通管理中只注重对机动车、驾驶人路面执法和路检路查,道路上其他违法行为、事故多发路段摸排等基础性工作不深入、不细致,对交通安全宣传、机动车驾驶人办牌办证等为民服务措施不到位。二是重交管轻治安,公安部《公路巡逻交警中队警务规范》规定了交警中队管理交通、治安的双重职责,但往往在工作中只注重交管工作却忽视了公路治安工作及其相关业务的培训。

     二、基层交警中队勤务制度改革的思考

     一是创新理念,提高思想认识。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抢抓机遇,积极推进交警中队勤务制度改革。站在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高度,从政治上提高对交通管理勤务制度改革的认识,从思想上切实解决好“管理交通干什么,管好交通为什么”的认识问题。树立“警力跟着警情走,警情跟着事故走”的实战理念,切实改变传统的勤务制度。根据新形势下交通管理所面临的挑战和机遇,在勤务机制改革上实现由管理粗放型向管理规范型转变,由经验型向科学型转变,勤务制度上突出对交通安全管理全方位、全天候动态控制的特点。

     二是整合警力,提高实战能力。按照“精减机关、充实基层、强化实战”的要求,在对中队的布局、警力的配备、交通状况等调研基础上,通过创新机制、内部挖潜等措施,采取精减机关,合理撤并等方法,把建立警力整合工作机制作为解决警力不足的有效途径。在“三基一化”建设中,根据公路通车后车流量,减少职能交叉重叠问题,优化交警中队的警力配置。对现有车辆、通讯、科技装备实现再分配,全部向基层交警中队倾斜,做强做实交警中队,提高其整体能力。

     三是改革模式,提高联勤能力。交警中队勤务模式的探索,就是要改变目前交通管理传统的执勤执法模式。首先,建立管理责任制,将交警中队警力分成若干个路面管控组和与其配套的责任区,路面管控组实现接处警、路面巡逻、值班备勤、交通安全宣传、为民服务、事故处理等一体化管理。其次,各组在运行机制上打破行政班模式,实行值勤倒班制,人员实行轮休制和弹性工作制,彻底改变中队机关化作风。第三,建立动态巡逻机制,交警中队对辖区道路的管理,要根据辖区道路事故发生的规律、车流量、流向、交通违法等特点,以动制动,及时调整警力配置和巡逻模式。第四,实行中队联勤制。大队可根据各中队辖区的特点,有组织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在中队之间开展联勤巡逻和交叉执勤,提高对本辖区车辆的纠违率,减少因人情关系难以执法的因素,促进中队之间的工作交流和了解。

     四是立体管理,提高管控效率。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村村通公路”工程的实施,农村道路的交通安全成为目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交通管理工作的重点。农村道路事故多发,既有道路等级低、隐患多、农民群众安全意识淡薄等客观因素,又有交警中队因有重城镇轻农村、重主干道轻农村道路的思维定势影响及警力不足因素。在新形势下,建立农村道路交通锁链“政府领导、交警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社会化管理机制势在必行。一要组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站,交警大队要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事故多、流量大、交警管理力量薄弱的乡镇,成立隶属于乡镇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站由分管领导任站长,乡镇干部、行政村干部、学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该辖区的交通安全源头管理。二要在沿线行政村设立交通安全员,在工作站的领导下,负责本村的交通安全宣传、机动车、驾驶人的源头管理,协助办牌办证,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予以监督和劝阻等基础工作,作为交警中队在农村的延伸。三要实行交警中队农村道路定期巡查制度,交警中队在辖区交通管理中,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兼顾一般,并及时向辖区党委政府汇报,最大限度的减少道路的失控率。

     五是科技强警,提高执法水平。向科技要警力,向科技要素质,既是公安交通管理发展的必由之路,又是交警中队勤务机制改革的方向。一是要以交警系统的信息化应用为平台,提高交警中队民警的科技意识和科技应用水平,改变过去人工执法、经验执法的固有模式,由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转变。二是加大软、硬件投入,要以“三基一化”建设为契机,加强道路执勤执法装备,如测速仪、“电子警察”、称量仪、测酒仪、事故勘查装备的配备和应用系统的开发,做到“三下沉”,即经费下沉,装备下沉,技术下沉。三是加强非现场执法力度。利用现有的科技装备,提高违法行为的纠违率和查处率,有效地提高执勤执法的公正性和人性化理念。

     六是转变职能,提高服务意识。基层交警中队要以勤务制度改革为前提,在执勤执法的同时,在管理理念上实现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全面提升为民服务的水平,必须做到“三结合”。一是执勤执法与交通安全宣传相结合。针对农民群众安全意识差、交通事故增多的特点,通过交通安全宣传进田间地头、进农户等途径多种形式的宣传交通法规,要注重农民群众乐于接受又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其安全意识。二是执勤执法与为民服务相结合。大力开展办牌办证、年检等上门服务工作,方便农民群众,树立交警中队的为民服务形象。三是交通管理与治安防控相结合。以治安卡点为依据,加强主干道沿线的治安防控巡逻,充分发挥一警多能的作用。

  古人云:不破不立。“破”与“立”是事物发展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勤务制度的探索和改革要破字当头,立在其中。转变观念,创新机制,改革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为突破口,这才是“破”与“立”的关键所在。

 

(汉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聂神佑 梅新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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