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停业不退会员卡余额?法院:那不行!
丁女士最近有点烦
常去的美容美发店突然停业
才充的几千块钱要不回来了
几番交涉无果
丁女士选择向法院起诉
要求返还会员卡上的余额
武陵区某美容美发中心系经营理发服务、生活美容服务等内容的个体工商户。2023年3月3日,丁女士在该美容美发中心经营的万达店充值了3000元。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8月21日期间,丁女士共在该店消费25次。2023年5月10日,丁女士再次充值2000元,购买了该店10次“肩颈疏通”服务,随后丁女士于2023年8月21日使用了一次该项服务。2023年9月,该美容美发中心经营的万达店停止营业。此时,丁女士在该美容美发中心的会员卡储值账户余额为1826元,疗程账户余额为1800元,会员卡余额合计为3626元。与该美容美发中心就退款事宜无法达成一致,丁女士诉至法院。
判决某美容美发中心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丁女士退还3626元。
有些店铺停止经营后会以“另起炉灶”为由,不向消费者退还会员卡余额。但此前形成的服务合同应以合同成立时的经营地点为准,除非消费者表示同意到新店消费,不然就应该退还未消费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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