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警方办理全县首例违反环保法规定案件
2015年10月27日,桃源警方成功办理一起违反环境保护法案,违法嫌疑人黄某池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2015年10月16日,桃源县环保局向公安机关移送一起违反《环境保护法》相关法规案件,县公安局指示由治安管理大队承办此案。
受理案件后,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刘志雄带领民警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查:桃源县杨溪桥乡某竹木加工厂在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于2015年7月初开始建设。县环保局于2015年9月22日依法向该厂下达《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但该厂拒不执行并继续建设。鉴于以上情况,县公安局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该厂负责人黄某池给予治安拘留五日的处罚。
据悉,这是新的《环境保护法》实施来,桃源办理的首例行政案件。
(桃源县公安局 涂定平 戴思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