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法律援助中心多措并举,打造服务品牌
2015年,津市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局领导的重视下,全面履行法律援助职能,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努力为弱势群体提供高效法律服务,切实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截止10月底,津市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援助案件210余件,办理结案200余件;解答咨询300余人(次);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8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4000余份;写信息材料30篇(条);本年度案卷整理归档到位;改建原接待窗口为津市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一、完善一个窗口,营造规范化建设新环境。根据《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整合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等职能,打造集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窗口,通过对津市市第二行政中心一楼进行改建,建设津市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0月份已正式投入运行。中心分服务大厅和办公区域两个部分,其中服务大厅设立4个服务岗位,分别是公证服务岗、法律援助岗、法律咨询岗、问询投诉岗,并设立专门的普法宣传区摆放宣传资料、等候休息区供群众休息。除服务大厅外,在一楼大厅办公区域设有城北司法所、人民调解室、涉军法律援助工作站、私密接待室、档案室。
二、新辟一个通道,突出亮点特色工作。津市市法律援助中心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加大与其他省市法律援助中心的联系,继续拓宽法律援助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力求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今年7月,我中心收到南昌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援助协助函,函中写道:南昌市王某与津市刘某于2001年11月22日在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因王某常年遭受刘某的家庭暴力,王某想起诉离婚,且王某提供了一份刘某与雷某与2013年10月11日在津市市民政局结婚的影印件,为了查实该份影印件的真实性,请津市市法律援助中心予以协助调查取证。我中心在接到协助函及相关复印件资料后,随即向领导请示,之后派中心人员去津市市民政局调取婚姻证明,并在最短的时间内寄回给南昌市法律援助中心,为该起案件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这是津市市法律援助中心首个通过异地协作办理一起跨省法律援助案件。
三、搭建一个平台,完善援助体系建设。为进一步延伸法律援助工作触角,拓展援助服务范畴,中心创新工作思路,搭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平台,维护国防利益。今年10月,津市市司法局与津市市武装部联合设立的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正式启动。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是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在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又一次有益尝试。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后,针对军人军属法律需求,不断拓宽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依法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例如今年六月,家住新洲镇兴隆村的胡某免费搭乘邻居周某回家途中发生车祸,双方因赔偿金额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周某将胡某告上法庭。因胡某系军人家属,遂向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经调查了解,胡某家境贫困,也属于好意搭乘行为,没有收取周某的费用,且胡某因此次交通事故受伤严重已经致残,而搭乘人周某只是轻伤。我中心接到申请后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立即指派律师为胡某积极辩护,维护军人家属合法权益,目前该案已进入诉讼阶段。
四、加强法制宣传,凸显法律援助职能作用。今年以来,津市市法律援助中心不断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力度,通过“法治夜话” 之法律援助专场专项活动,将普法和法律援助工作有机结合,截止10月底,我中心已经开设了8场法律援助专场的法制宣传,有针对性地对残疾人、妇女、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提供高效便民服务,为他们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诉讼案件当事人,主动为其提供法律援助。通过宣传,有效提高了困难弱势群众的法律知识和法治意识,加深了群众对法律援助制度和申请方式的了解。
(津市市司法局 荣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