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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法院分类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效果好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5-11-03 12:32:57 【字体:

  自今年年初安乡县开展农村信用联社不良贷款集中清收以来,安乡县法院共受理安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起诉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210余件,结案190余件,结案率91.1%,涉案标的5200余万元。该院积极探索案件审理新办法,针对不同情况分类处理,高速高效审结案件,促进了不良贷款的清收,优化了县域金融贷款环境,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对债务纠纷明确且能够送达债务人的案件适用督促程序。针对符合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且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这两个条件的案件,该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适用督促程序,向债务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应当在十五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否则支付令生效。据统计,今年该院共计发出支付令123份,涉案标的892万元,平均审理周期21.5天。除了小部分支付令失效以外,绝大部分支付令生效并顺利进入执行程序,较大程度缩短了办案周期。

  对设定担保物权的案件适用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金融借款合同案件,该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之规定,适用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向债务人送达申请书副本、异议权利告知书及相应证据材料,并听取双方意见。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15年来,该院共审理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案件16件,涉案标的2218万元,平均审理周期19.4天,除1位债务人提出实质性争议导致实现担保物权申请被驳回以外,其余15件案件均无实质性争议,法院依法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

  对其它案件适用诉讼程序。对于不符合适用督促程序及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的案件,该院根据案件复杂程度、社会影响大小、债务人是否下落不明、标的额大小等因素,分别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该院适用诉讼程序审理信用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共计75件,其中简易程序64件,普通程序11件。针对不同情况选择适用不同程序审理案件的方法,符合民事诉讼法对不同审判程序的设计初衷,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法院办案压力,提高了办案效率,有利于实现审判公正与效率。

  (安乡县人民法院  夏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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