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犯专偷土鸡洋鸭,法院追回销赃款退还受害人
“以前啊,一到过年总有贼到村里来偷鸡偷鸭偷腊鱼腊肉,丢的多了也就只好自认倒霉,可没想到这次法院不光严惩了梁上君子,还把他们销赃得来的款项追回退还给我们。”株木山乡马嘶桥村的丁大娘一边数钱,一边高兴地向众人诉说着。
事情缘于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期间,惯犯刘某、蔡某相互邀集,在汉寿县太子庙镇、株木山乡、大南湖乡等地,先后15次盗窃村民们土鸡、洋鸭、腊肉等年货物资,共计赃物价值人民币14866元。前科累累、劣迹斑斑的两名惯犯很快落网归案,并被检察院公诉至法院。
法院开庭审理后,没有急于做出判决,而是经汉寿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计算出各受害人的损失以后,给被告人及其家属做工作,劝其退回赃款。功夫不负有心人,十几天的耐心劝说,被告人的亲属将总计14866元赃款全部筹措到位并交到法院。追回了全部赃款,承办法官凌闵江、臧华民根据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行为,依法做出了酌情从轻处罚的判决:分别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判处蔡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5年10月22日下午,汉寿法院刑事审判庭的工作人员将追回的款项清点完毕,统一通知受害人前来领取,于是就有了开头那感人的一幕。
(汉寿县人民法院 魏楚瑜 凌闵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