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收快结”:临澧法院登记立案与提高结案率两不误
临近年底,法院内部忙于筹备全年总结,一些业务部门为了提高结案率要求立案庭暂缓立案,甚至对已经立案尚未审结的案件动员、强迫原告方撤诉以求结案,因为一般案件至少需要3个月审结,10月以后立案就不能年内结案。针对这种现象,为了既能依法实行立案登记,又能提高结案效率,临澧法院采取以诉外服务、充分发挥辖区各乡镇审判执行联络站作用为主,辅之以立案时调解、庭外调解等方式加快办案进度,提高立案和审案效率;同时修改内部考核制度,要求革除以每年年终结案率这一评价与管理方式,建立科学的内部考核评价体系,代之以法定审限内(或叫非超法定审限)结案率、当庭宣判率等评价指标。
今年,该院国庆节后共立案受理各类案件21件,审结18件,结案率为85.8%;1月至今共立案受理各类案件1400余件,审结1300余件,结案率为92.7%。该院无论是受理案件还是审理案件都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可谓首尾相顾,立审双赢。
历来,年底不立案似乎成为许多地方法院一个不成文的“内部规定”,主要是为了追求较高的结案率,从而在每年的审判效率排名时有个好看头,加上年底时大多忙于审结年内的案件,而不立新案。可人为的把案件压后立案,使纠纷得不到及时化解,会导致矛盾激化,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另外,对于在接近年终立案的案件,为了赶在年终前办结,就只能匆忙开庭、匆忙结案。法律规定应有的程序也顾不上了,法定的规矩也不要了,且法官在不堪重负的情况下,匆忙审结,势必严重影响办案质量。法院人为不予立案的做法不但违反了法律规定,也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临澧法院正是看到了这一点,充分调配各种力量,穷尽各种办法,妥善抓好立案审理的有效对接,做到了既依法收案,又快速结案,妥收快结两不误。
(临澧县人民法院 李跃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