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开发也得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
——常德市第一例盗伐林木单位犯罪案件开庭审理
倍受人们关注的常德桃花源新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盗伐林木案于2015年10月12日上午在桃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也是近些年来我县首例盗伐林木单位犯罪案件,该案得到了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审查起诉及出庭支持公诉工作均由市检察院党组成员、专职检委陈辉及林检科长施立清以市检察院代理检察员身份完成。
在庭审中,公诉人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运用证据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进行了充分论证,运用法理诠释了经济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密切关系。
庭审后,大家纷纷表示,此次公开庭审案件选取有代表性,以案说法,警示作用和教育意义都很大,在党的十八大“五位一体”布局指引下,经济建设 与生态文明建设并重,景区开发也得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
(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