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检察院突出“四个注重”提升刑事抗诉实效
近年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把刑事抗诉工作作为强化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工作中突出“四个注重”,不断强化监督意识,加大监督力度,抗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注重更新理念,强化抗诉意识
刑事抗诉历来是法律监督的难点和薄弱环节,为改善这种状况,该院积极引导干警克服“重办案、轻监督;重配合、轻制约;重起诉、轻抗诉”的错误观念,更新执法理念,强化抗诉意识,工作中坚持刑事诉讼职能和诉讼监督职能并重,在“敢抗、能抗、愿抗”上下功夫。年初,该院将抗诉工作纳入考核之中,进一步明确责任要求,坚持原则不讲情面,坚持标准不讲价钱,加强跟踪督导,有效防止出现该抗不抗、能抗不抗的问题。同时,高度重视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抗诉请求,积极回应并在五日内决定是否抗诉。
二、注重点面结合,突出抗诉重点
一是将判处缓刑、免予刑事处罚职务犯罪案件和民生热点案件作为监督重点。对贪污贿赂案件,以及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等民生热点案件,建立跟踪监督工作制度,在提起公诉后立即将其纳入重点监督范围,对确有错误的裁判坚决依法提出抗诉。如在办理黄某某强奸案中,法院一审判决黄某某猥亵儿童罪,因此案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关注度较高,该院安排专人全程跟踪此案的办理。经查发现,法院改变定性,将公诉部门起诉的强奸罪变更为猥亵儿童罪,量刑畸轻,判决明显不当。该院遂提请市检察院抗诉,市中级法院在二审时采纳抗诉意见,认定被告人黄某某构成强奸罪,刑期由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改判为有期徒刑六年。二是将明显违背法定诉讼程序的案件作为监督重点。为确保司法公正,该院对审判程序是否合法进行重点监督。如在办理陈某盗窃一案时,法院一审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没有通知公诉人出庭,导致量刑畸轻,严重违反司法公正。该院遂提请市检察院抗诉,市中级法院最终采纳抗诉意见,将案件发回重审,一审法院重审后对其进行了改判。三是将犯罪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作为监督重点。严格审查案件事实、情节以及认罪情况,加强对量刑建议采纳情况的审查,将法院未采纳量刑建议的情况进行重点分析,认为法院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确有错误的,依法提请抗诉。
三、注重完善机制,提升抗诉质量
一是完善审查监督机制。由于定期宣判的案件较多,建立完善对判决书的审查监督机制,严格实行承办人初审、科长复审、分管检察长批审的三级审查监督制度。对于疑难复杂、存在争议的案件,公诉部门集体进行研究,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提交检委会讨论。二是完善审判监督机制。重点对审判活动的程序是否合法、定性是否准确、量刑是否合理等方面进行监督,承办人认为确需抗诉的,及时向科长汇报,由科长再向分管检察长和上级院的领导汇报,在听取上级院意见的同时,积极争取上级院支持,以保障抗诉工作顺利进行,提高抗诉成功率。三是完善同类案件信息分析比较机制。建立健全刑事判决书登记台账,对案件的判决结果进行同类型案件本地区纵向比较和同时间段内横向比较,重点审查差异较大的判决,分析原因,符合抗诉条件的迅速提请抗诉。
四、注重联动协作,增强抗诉实效
一是加强内部协作。强化反贪、反渎、侦查监督、公诉等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拓宽监督线索来源,形成监督合力。对于可能存在的“人情案”、“关系案”,及时掌握信息,对其进行重点监督。二是加强纵向沟通。对拟提请抗诉案件,及时向市检察院汇报沟通,主动听取市检察院意见建议,确保抗诉质量。三是加强横向联系。加强与法院沟通,及时了解法院对拟提请抗诉案件的观点,提前做好抗诉准备。
(鼎城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