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开庭进社区
9月22日,澧县人民法院在澧县道河乡天子山社区居委会对被告人李某某故意毁坏财物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邀请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及该村支部书记参加了旁听。
被告人李某某现年72岁,丈夫去世多年,系澧县道河乡廖坪村人。因申请低保、树款结算等纠纷对本村村干部心存不满。2014年11月9日10时许,李某某携带榔头、锄头闯进村部,砸坏村部办公室门窗、办公桌椅、空调等,毁损财物价值7399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遂对其判处罚金三千元。
(澧县法院 邓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