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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宣传解民惑 先予执行保民康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5-09-25 11:16:43 【字体:

  近日,汉寿法院蒋家嘴法庭前往其辖区汉寿县龙潭桥乡进行法律宣传。很多当事人就婚姻家庭、提供劳务、交通事故等事件进行了法律咨询,法官均耐心进行了解答。

  乡亲老徐很焦急地向法官咨询了一件事。原来是2015年8月20日,他驾驶电动车被周某驾驶小型轿车撞伤,事故发生后,他在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花费了医疗费170000余元,已经实际发生的医疗费已经欠费60000多,后期医疗费还需80000元甚至更多,但是老徐为治病已经花光家中的积蓄,老徐找到周某与保险公司协商,希望他们能先垫付医疗费遭拒。老徐表示,自己如果不尽快治疗,自己的眼睛可能今后就再也见不到阳光了。

  法官详细听取了老徐的陈述,告知老徐,他的这种情况是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的,他可以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然后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法院可以将其亟需的医疗费在未开庭审理的情况下,责令保险公司先行给付,并告知老徐向法院起诉立案所需要的材料以及其他程序性问题。

  9月23日,也就是咨询后的三日内,老徐准备好起诉的相关资料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申请了先予执行。法院审查了资料后,考虑到老徐的实际情况,当日决定立案受理,并于当日作出了裁定书,裁定限保险公司于收到裁定书后3日内先行支付老徐医疗费120000元,并将款项直接汇入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老徐的脸上终于露出了笑容,连连表示感谢。

(汉寿县人民法院  刘思琴 魏楚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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