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KTV唱歌生口角 打人砸车获刑罚
本是去KTV娱乐消遣,却不曾想因口角而大打出手,并为此付出了惨重代价。近日,汉寿法院对四名在KTV唱歌时因发生口角而大打出手的被告人判处了刑罚。
2014年12月11日晚,被告人曾某在汉寿县某KTV与王某发生口角。当日22时许,曾某、刘某、钱某、陈某在某客房前发现王某、张某,便对二人实施殴打。后四被告人手持钢管、水泥桶、砖头等工具,将张某停在现场的一辆黑色现代牌小型轿车砸坏。经鉴定,被砸坏的小轿车损失价值人民币8 200元。
案发后,四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另赔偿被害人张某人民币18 000元,取得谅解。四人均被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罚金五千元。
(汉寿县人民法院 臧华民 彭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