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业务信息 >> 法治建设 >> 执法监督 >> 详细内容

拒不执行影响坏 刑事自诉显神威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5-09-01 10:56:19 【字体:

  近日,汉寿县人民法院成功办理了首例打击拒执犯罪的刑事自诉案件,顺利执结一起执行难案。

  申请人汉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胡某、阳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于借款系被执行人胡某的前夫阳某用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进行抵押所借,借款后被执行人胡某与阳某离婚,约定借款由阳某偿还,抵押房产由胡某所有,故在法院判决胡某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夫妻共同债务与阳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胡某一直拒不执行且态度恶劣。在上一次法院采取大执行行动中,被执行人胡某与其现任丈夫朱某,采取极端措施阻碍法院执行行动,导致法院执行行动被迫中止,在当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今年8月,在清收金融借款专项执行活动中,由于此案的被执行人阳某已经死亡,故只能执行被执行人胡某。在吸取上次大执行行动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法院执行局周密布署,经多方配合,成功将被执行人胡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司法拘留期间,被执行人胡某态度仍无转变,仍拒不执行应当履行的还款义务,眼看拘留期限界满,若放虎归山,案件再难执行。在此种情况下,申请执行人汉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依照最新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以自诉案件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法院依法审查后进行立案,对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胡某批准逮捕。逮捕后,被执行人胡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要求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一起执行难案得以顺利执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拒不执行案件,可以由申请执行人自诉的方式提请法院进行刑事打击的规定,破解了多年来的对拒不执行案件由法院移送公安侦察,公安机关打击力度不够的难题,为将司法公平正义落到实处提供了有力保障。

(汉寿县人民法院  朱敏)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