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伴盗窃家禽落网获刑罚
梅某等五人好逸恶劳结伴偷窃他人饲养的家禽,近日汉寿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盗窃案进行了审理,梅某等五人均获得了刑罚。
2014年5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梅某邀集被告人周某、舒某、张某和同案人姚某(在逃),窜至汉寿县茶铺村、顶岗村、潘桥村、常德市武陵区大流陂村等地,乘人不备撬开鸡笼门,先后盗窃七次,盗得被害人徐某等人的土鸡、鹅等。赃物价值共计人民币4008元。其中,被告人梅某为主盗窃七次,赃物价值人民币4008元;周某、张某参与盗窃三次,赃物价值人民币3464元;舒某参与盗窃三次,赃物价值人民币544元。
梅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周某、张某被判处罚金五千元,舒某被判处罚金一千元。
(汉寿县人民法院 臧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