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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法院“三三”制推进主审法官选任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5-07-22 11:36:02 【字体:

  今年年初,津市法院被上级法院确定为审判权法庭改革试点单位,实行主审法官负责制,理顺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真正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要求,津市法院以“三三”制为工作着力点,通过“三重”、“三强”、“三建”三抓手,来不断推进主审法官的选任。

  一是选任条件坚持“三重”。重视政治素质。把政治素质高、党性意识强、服务群众优、政策水平好,热爱人民法官事业的人作为首选。重视业务水平。担任主审法官必须由大学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必须具有较高的理论调研水平,必须具有较丰富的审判工作经验和较高的审判工作技能,有较强的庭审驾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文书写作能力,最近三年内所承办案件无错案责任。重视廉洁自律。要求遵守宪法、法律,严守审判纪律,严格依法办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勇于担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是选任程序立足“三强”。强化程序设置。为保障选任程序的科学性,该院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进行反复的论证,并积极地听取了各方的意见与建议。强化沟通协调。为保证选任程序的顺利开展,该院主动向党委、人大等部门的主要领导及有关负责人做好汇报,使领导和相关负责人了解选任工作的具体情况,争取支持。强化组织实施。为确保选任程序的有序实施,该院成立了主审法官遴选委员会,主审法官由遴选委员会公开遴选产生。同时设立了遴选办公室,负责具体的事务性工作。

  三是选任保障做到“三建”。建立规范管理机制。成立民商事法官专业委员会,重点评查主审法官的案件责任问题。建立业绩档案,全面记载主审法官工作成果,业绩档案作为主审法官等级升降、任免的重要依据。建立学习培训机制。将主审法官的培训纳入全院培训计划,通过举办集中学习、庭审观摩、经验座谈以及以会代训等方式切实提高主审法官的履职能力。建立物质保障机制。加大待遇保障力度,着力提高主审法官的办案补助。强化职业权利保障,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确保主审法官依法履职不受追究。加强安全保卫,依法保护主审法官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津市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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