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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期间动手打人数罪并罚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5-09-06 15:53:44 【字体:

  因贩卖毒品罪被羁押于看守所的莫某,不但不思悔改还在看守所内对同监室人员进行殴打,最终被汉寿法院以贩卖毒品罪、破坏监管秩序罪合并处罚。

  被告人莫某从赵某处购进冰毒75克、麻古75粒后,在汉寿县龙阳镇向吸毒人员销售,从中牟利。经立案侦查后,同年2014年7月4日,莫某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9日被逮捕,并羁押在汉寿县看守所某监室。同年9月30日,被害人肖某被关进同一监室。次日,肖某因没有按监室监督员徐某定下的“规矩”上账及拖地,引起徐某不满。徐某指使同监房的曾某、莫某殴打肖某。曾某、莫某对肖某背部进行殴打,致使肖某左胸第6-9肋骨骨折,其损伤为轻伤二级。

  经审理查明,汉寿法院以贩卖毒品罪、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决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

  (汉寿县人民法院   彭里  臧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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