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严则严,对涉毒案件重拳出击
今年以来,安乡法院为打击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对涉毒案件重拳出击,无一判处非监禁刑,并对典型的十五年以上的重刑涉毒案件发出布告,以示警戒。
对贩毒、运输毒品犯刘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一万元;对梁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2014年1月20日,购得大量毒品麻古的刘某联系梁某某开车载其回安乡县。22日,梁某某确认安乡县吸毒人员肖某某想买麻古后,即从刘伟某手里买麻古,卖给肖某某1 000粒,获毒资25 000元。23日,梁被查获麻古1 820粒。在梁的协助下,公安民警抓获刘某,收缴冰毒、麻古等,重15.24克。
对容留他人吸毒犯刘某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2015年2月14日1时许,刘某出资,由程某购得冰毒、麻古,伙同刘某某、蹇某某,在刘某的租住屋内,四人一起吸食,被民警查获。
对窝藏、转移毒品犯万某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2014年8月8日22时许,万某某驾车从安乡县出发,23时25分接近岳阳市首仁收费站,发现民警设卡查缉毒品,便调头逃跑,后弃车逃逸。民警在其车内搜出麻古62件。次日0时11分,万某某电话通知父亲万某转移家中毒品。万某迅速将九件半麻古(净重5434.5克)转移至亲戚张某某家中。同月27日,民警在张某某住处内查获该批毒品。9月3日,万某某从移动公司一基站发射塔上跳塔身亡。
安乡法院对涉毒案件绝不姑息的坚挺态度,对涉毒人员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
(安乡县法院 陈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