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两辆摩托相撞 酒驾惹的祸
6月29日,湖南常德交警支队通过新闻媒体以案说法,提醒广大驾驶人,在当下炎热天气里,饮酒纳凉者增多,而酒后开车者也势必会有所抬头,因此,大热天气里,千万不要酒后开车。
事故案例: 2015年2月1日1时许,蒋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在乡道汉寿县周文庙乡一路段,遇雷某(未戴安全头盔)酒后驾驶未注册登记的两轮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至该路段,造成两轮摩托车正面与电动三轮车尾部左侧相撞、雷某头部受重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民警说法:雷某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且未戴安全头盔,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不得驾驶机动车”、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五十一条“……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之规定;蒋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因此二人的违法行为在此次事故中所起的作用相当,均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民警提示:研究表明,一个人饮酒后,血液中酒精浓度达到0.05--0.2%,大脑的抑制功能减弱,记忆力减退,辨别力、视线模糊、集中力明显下降;血液中酒精浓度达0.4%,饮者就会丧失理智,甚至陷入昏睡,昏迷。所以,酒后开车是一种危险驾驶行为,因而,公安交警部门从2011年起就规定“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并且将酒驾纳入犯罪行为。因此,在当下炎热天气里,饮酒纳凉者增多,而酒后开车者也会铤而走险,为此,民警提醒广大驾驶人要深知酒驾行为的危害性,时时管控好自己的行为,不要酒后驾车。
(常德市交警支队 牟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