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变身“和尚” 终究难逃法网
近日,被告人王某某又因犯盗窃罪被澧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王某某系无业人员,因为在澧县乡镇卫生院冒充医生为住院病人检查身体盗窃病人财物,2014年5月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满释放后,王某某不思悔改,继续重操就业,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3月12日,被告人王先林在澧县盐井镇、梦溪镇,冒充民政局工作人员或文庙的和尚,以替被害人检查身体为由,盗窃作案4次,盗窃现金13 028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多次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澧县法院 邓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