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交警以案说法:超速超载撞桥墩 丢了性命负全责
事故回放:2015年2月1日凌晨2时20分,罗某驾驶湘JE8255小型客车搭载乘客郭某、扬某、闫某、罗某、刘某共5人,沿县道X015线由东向西行驶至石门县蒙泉镇梅家河村路段,所驾车辆与道路桥梁防护栏相撞后,翻到路边坎下,造成驾驶人罗某,以及乘客郭某、扬某和闫某死亡,乘客罗某和刘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民警说法:驾驶人罗某在下雪天气条件下,驾驶人超过核定人数的机动车,在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上超速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路段行驶,以及遇有冰雪……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一是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人数……”之规定。因此,驾驶人罗某应负全部责任;乘客郭某、扬某、闫某、罗某、刘某不负责任。
民警提示:本案中的驾驶人罗某在凌晨2点的冰雪天气条件下驾驶小型客车,超过核定人数,并且超速行驶在县乡道路上,无疑是非常危险的驾驶行为。因为驾驶人在凌晨2点至5点时段内开车容易发生疲劳和视线不清,判断能力下降等现象,加上道路湿滑,因而导致了4死2伤的惨剧,驾驶人罗某不但自己丢了性命,而且还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应该吸取血的教训。
(常德交警支队 牟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