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房内私设“加油站” 多部门联合取缔
为牟取私利,五旬农妇竟在自家民房私设“加油站”。8月20日,汉寿县公安局新兴派出所联合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商务局等部门火速出击,依法将该“加油站”予以取缔,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当日上午10时许,新兴乡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新兴村开展“驻社联村”活动走访时获群众反映:村民双某在其家中用油罐储存柴油和汽油,为过往车辆加油牟利,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获此情况,民警立即联合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商务局等部门执法人员前往双某家中进行查处,依法扣押油罐4个,加油机2台,成品油600余升,并将违法嫌疑人双某传唤至县公安局执法办案区域。
经查,自2013年以来,违法嫌疑人双某在未取得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在自己家中非法销售汽油、柴油牟取私利。2013年12月,县安监局对双某作出处理决定,然其不思悔改仍继续经营该“加油站”,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六十二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目前,违法人员双某因非法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黄敏 毛光富 侯至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