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法院:用司法拘留对“老赖”坚决说不
6月1日,安乡法院依法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李某扭送至拘留所,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2010年,周某、李某及其朋友小军三人合伙做棉花生意。因为市场行情不好,三个合伙人便把先年收的棉花赊销给了安凝某轧花厂,该厂财务科长出示了一张155000元的欠条给三人,且该厂的三个股东均在欠条上签了字。讨债一年多没有讨回一分钱,李某要周某将其债权转给自己一并去收账。征得周某同意后,李某向周某出具了38000元的欠条。之后,周某多次向李某追讨欠款未果,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李某给付欠款。法院受理后,依法判决李某在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给付周某欠款人民币38000元。可李某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的内容,周某无奈,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李某与执行法官玩起猫与老鼠的小游戏,不是不接电话就是谎称外出,似乎铁了心当“老赖”,致执行法官多次扑空。经过执行法官的一番努力,执行通知书还是送达给了李某,并要求其在2015年3月1日内履行法律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李某在法院规定期限内仍以各种理由搪塞执行法官,拒不还款。
为有力震慑拒不履行还贷义务的不正之风,法院于2015年6月1日依法作出上述决定。
(安乡县人民法院 张献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