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婚起纠纷 彩礼得返还
试婚有风险,要试须谨慎。近日,汉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最终试婚双方达成调解和平分手。
梅某、才某通过网络认识自由恋爱,并按农村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后双方认为相互不够了解,需适用共同生活进行试婚,故未办理结婚登记。因梅某与才某举办结婚仪式,梅某父母向才某支付彩礼现金45000元、黄金手镯三个、黄金项链一条、黄金戒指一枚、钻石戒指一枚,同时才某赠送梅某手表一块、黄金戒指一枚、挎包一个。在试婚期间,因梅某、才某性格不合,多次发生争吵,矛盾不断,故才某搬回娘家生活。后梅某父母多次要求才某及其家人返还所给付的彩礼现金45000元及金银首饰,才某却以在两人共同生活期间已消费为由不予返还,故梅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才某返还彩礼现金45000元及金银首饰,并赔偿损失20000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考虑梅某、才某邻村居住,处理不好可能会引发负面效应,不能就案办案、一判了之,应该尽力做好法律解释工作,解开当事人之间的心结,才能实现案结事了。于是承办法官采取下乡调解、分开调解、司法调解等方式结合,最终解开了梅家与才家两家人的心结,梅某、才某都表示愿意调解,也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梅某、才某相互返还赠送的金银首饰及其他物品,才某返还梅某彩礼20000元。
(汉寿县人民法院 龚慧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