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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法院适用新《民诉法解释》提高审判效率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5-05-25 10:50:37 【字体:

  为进一步适应新《民诉法解释》要求,安乡法院结合民事审判工作实际,针对各个审判环节,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效率。

  一是缩短案件送达时间。不断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工作联系,为及时查清当事人的相关诉讼信息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受理案件后及时上门送达,对于直接送达不到的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当事人拒绝提供送达地址、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或者当事人拒绝签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使用留置送达和电子送达。当事人下落不明或以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形的,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

  二是提高庭审质量与效率。大力推行审判程序简易审和简易程序简化审以及小额诉讼程序审。对于当事人都有律师代理的案件,主动询问代理律师是否放弃答辩期限。根据新《民诉法解释》的规定,缩减举证期限,对于案情复杂的案件启动证据交换程序,及时固定争议点,缩减案件审理周期。

  三是强化庭长审判管理职责。由庭长时时关注所在庭室案件的审理进度,严格控制简转普的程序审批、延长审限的审批,督促审限过长的案件限期办结。

  四是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作用。对于庭审后承办法官把握不准的案件问题,及时交民商事业务指导小组研究讨论,疑难复杂案件提交院审判委员会讨论。

(安乡县人民法院   贾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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