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争抢生源致受伤 法庭调解化干戈
今年5月,澧县法院巡回审判快速调解一起两幼儿园为争夺生源致人受伤的案件。
原告赵某是甲乡A幼儿园的出资人,四被告分别为乙乡B幼儿园的出资人、老师、司机和幼儿园自身。今年3月1日早上,原告看到被告幼儿园的校车在原告幼儿园附近招生,上前拦住了该车,并与后面到来的被告等六人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双方推拉,导致原告倒地受伤。原告随即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原告的伤情经鉴定构成轻微伤十级伤残,损失共计5万余元。甲乙两乡镇曾组织多次调解,但未达成任何协议,原告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走访了相关的当事人,对案件进行了梳理,并与两地党委政府进行了沟通,对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开庭调解过程中,在两乡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和人大代表的共同努力下,通过摆事实、析法律、解心结,通过耐心疏导,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由四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4万元的协议,并履行完毕,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均表示今后如果再遇到此类问题,一定会寻求合理、合法的解决方式,两乡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也对法庭快速化解矛盾表示了感谢。
(澧县法院 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