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灵通退市惹纠纷
近年来,随着通信技术的不断发展,如传呼机一般的小灵通也将成为明日黄花,在国内运营多年的小灵通通信业务日前被各地运营商明确宣布退市日期。而如何妥善安置小灵通客户,国家以及运营商都尚未出台明确、具体的方案。近日汉寿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小灵通退市引起的纠纷。
原告盛某是小灵通的老客户了,她于2006年在汉寿县电信公司处购买一台小灵通手机,并签订了入网协议,后盛某一直按期缴纳手机费。被告依据工信部无【2009】11号通知,在2014年5月底依法停止提供小灵通信号。盛某多次与电信公司协商过小灵通升级服务事项,终未能达成一致协议,引至诉讼,请求电信公司回购小灵通手机、退还其月租费、赔偿经济损失,并公开书面赔礼道歉。
案件受理后,引起了社会的较大的关注。经多次调解,双方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鉴于原告就其诉称未提供充足证据予以证明,其诉讼请求已被依法驳回。
法官提示:电信公司退出小灵通使用的频段,是依照法律规定对双方权利义务终止的行为,应予支持,但小灵通的退网、转网工作系当事人对民事权利的处分范畴,应本着意思自治的原则,法院不予强行干预。
(汉寿县法院 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