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殴打证人 罚款又拘留
审判法庭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审判各类案件的重要场所,神圣、庄严、不可侵犯。证人出庭作证是一项法定的义务,证人的权益也受到法律的保护。近日,汉寿法院发生一起案件审理过程中家属殴打证人,两肇事者因扰乱法庭秩序被拘留、罚款的事件。
在审理杨某诉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时,王某作为被告方证人,在审判庭外等候作证,恰逢原告丈夫张某和朋友刘某也在审判庭外。张、刘二人因不满证人王某出庭作证,一番激烈的言语争论后,二人便动手殴打王某。经法警及时制止,双方并未酿成严重后果。
法院认为,张某、刘某以暴力方法妨碍证人出庭作证,侵害了证人合法权益,扰乱了法庭秩序,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故对张某作出拘留五日、刘某罚款一千元的决定。
(汉寿县法院 刘胜男 彭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