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法院:为无力缴纳诉讼费的农民“开绿灯”
日前,安乡法院受理了一起农民提起的民事诉讼,考虑到当事人家境困难,在为其缓交诉讼费仍不能缴纳后,对其开通了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对9100元诉讼费予以免交。
原告石某系安乡县某村的农民,家中有年近八旬的父母,儿子也以务农为生。2014年5月31日18时30分许,被告肖某无证驾驶未按期检验的三轮摩托车(载何某等4人)由石首市开往安乡县官垱镇方向,当车行至事故地段进入三叉路向左转时,与对向石某无证驾驶未按期检验的二轮摩托车(载陈某等2人)相撞,致二轮摩托车倒地,造成原告石某、被告肖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此次事故经石首市交警大队认定:石某与肖某违规驾驶对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相当,各自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因石某伤势严重,仅医药费就花去了12万多元,巨额的医药费已耗尽家里所有的积蓄,但后续治疗费3.5万还没有着落。石某家属多次找肖某索要医药费,肖某在支付2.8万元后就不愿再赔偿。2014年12月底,石某到安乡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肖某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石某在安乡法院立案后,因无力缴纳诉讼费,向法院申请暂缓缴纳诉讼费。考虑到石某家庭的实际情况,安乡法院同意了石某诉讼费缓交的请求,并很快为他们办理了缓交手续。在缓交诉讼费期限到期后,石某仍无力缴纳诉讼费,便申请免交诉讼费,法院核实情况后决定开“绿灯”,同意了石某免交诉讼费的请求。
(安乡县法院 张代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