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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法院:为了当事人期盼的心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4-10-31 17:10:15 【字体:

  “法官同志,你来评评理,哪有享受了服务而不缴费的道理,你们可要为咱们公司主持公道呀!”,“不是我们不缴费,而是他们太气人了,房子漏水一直没人管,车辆安保经常不到位,小区垃圾常常乱脏脏,这怎么住呀,法官同志,这件事您可要好好管管……”面对这16名当事人的亲切期盼,日前,经过津市法院民一庭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一件物业公司与15名业主住户的物业费清收纠纷终于成功调解结案。

  前不久,津市法院受理了一件津市某物业公司起诉15名业主的物业费纠纷案。该物业公司诉称,自去年一年多以来,本小区的部分业主长期无故拖延物业费,经物业工作人员上门催缴后,仍有15名业主无故拒不缴纳,因此,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该公司便将这15名业主告上法庭。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认为,此案虽标的额不大,但由于涉案当事人较多,社会影响较大,因此,为妥善处理好这一纠纷,法官随即挨家挨户找到了这15名被告,来详细了解原因。面对法官的询问,15名业主纷纷辩称,他们并不是无故拖欠管理费用,而是原告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经常不到位,相关从业人员没有责任意识,致使小区的物业服务质量较差,此外,对于业主的投诉,原告物业公司经常置若罔闻,整改不力。故而,被告为维护自身利益不受损害,便拒不缴纳物业管理费用。

  在了解完事件的原委后,为妥善化解这一矛盾,达到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承办法官便于日前组织了一次双方座谈会。会上,经过法官的一番详细劝解,15名被告业主慢慢认识到,长期拖欠管理费是合同的违约行为,这不但损害对方的利益,而且最终受损失的还是自己,原告物业公司也了解到,要想对方如期履行交款义务,唯有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才能赢得良好的信誉。就这样,慢慢在法官的协调下,双方的情绪大为缓解,由最初的控诉与指责逐渐转为理性与反思,之后,双方更围绕小区建设展开了对话。最后,原告物业公司与15名业主达成了共识,被告业主一次性缴清拖欠数月的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承诺在安保、绿化、公共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等方面制定整改计划,加大整改力度。

  如此,经过法官的一番不懈努力,一件物业费用纠纷案终于圆满结案,双方皆大欢喜,满意而归。

(津市法院 高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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