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凶讨债 赔偿获刑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5-06-25 09:27:36 点击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张某为帮老板讨回债务,雇佣他人将田某带上车并致其轻伤,近日,汉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某日14时许,被告人张某以讨账为名,雇请“阿华”等人在汉寿县龙阳镇将被害人田某打成轻伤。2014年某日上午,被害人田某被张某雇请的人带上车并殴打。 事发后不久,张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并赔偿被害人人民币12400元。 法官提示:讨债要采取合法途径,切不可盲目采取暴力手段。 (汉寿县人民法院 彭里 臧华民)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