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案号的执行案
9月18日下午,安乡县法院执行局迎来一位年近七旬、穿着沾满泥巴黄胶鞋、步履匆匆的老人,说来领钱。可接待她的小李没有见过这位当事人,也不知道她来领什么钱,只好赶紧打电话将正在银行查询的小王叫回来接待她。
原来,这位老人是两位未成年人黄某禅、黄某娟的奶奶。2009年,双胞胎黄某禅、黄某娟的父母在安乡县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未对女儿的抚养费问题进行具体协商。几年来,作为妈妈的夏女士只给付了1500元的生活费。随着生活成本和学习费用的增加,父亲黄某春无力抚养两个孩子,便于2011年6月1日以女儿名义提起诉讼。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夏女士自2011年6月起每年支付原告黄某禅、黄某娟抚养教育费7200元至两姐妹成年,每年3月1日前和9月1日前分两次给付。
达成调解协议后,夏女士并未履行义务,原告遂于2013年1月17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父亲黄某春离婚后已外出打工,每年年底才回家一次,两个女儿跟着年迈的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然而不幸的是爷爷又查出得了癌症,奶奶不仅要照顾生病年迈的老伴,还要照顾未成年的两个孙女。甚至为了增加家庭经济收入,已经68岁的奶奶还去某农场做零工,每天骑着自行车往返60公里。
当执行法官通知申请人来领抚养费的时候,代孙女前来申领的奶奶为难地表示自己并不识字,勉强能写自己的名字,不会写标的款领取凭单。法官只好先写好凭单,再将凭单上写的内容念给她听,待听明白了再签上自己的名字按手印。鉴于抚养费案件执行的特殊性,执行法官告诉奶奶,他们申请执行2013年之前的抚养费,法院已经执行完毕,该执行案件已经执结到位。至于以后的抚养费,如果被执行人夏女士没有按期给付的话,申请人还要到法院申请执行。
老人一听,着急地说:“这可怎么办哟!我要照顾三个人,还要做工挣钱,已经自顾不暇,还不会写字。这要个抚养费怎么这么麻烦,岂不是年年都要来申请?”听完她的话,执行法官想了想,这样的程序对于老人也确实是个麻烦。经过再三斟酌后,执行法官作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老人不用再立案申请执行,以后黄家姐妹的抚养费还是由法官出面找夏女士要,沟通工作由法官去做,抚养费到了法院账户上后,再打电话通知老人来领标的款。老人听了,连忙表示感谢,说法官真是为老百姓考虑啊!
老人走后,执行法官赶紧找被执行人夏女士沟通。夏女士也同意了以后把双胞胎姐妹的抚养费汇至安乡县法院,再由法院来转交给姐妹俩的提议。
(安乡县法院 李曼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