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要公正更要公开透明 汉寿法院裁前晒出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罪犯李某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我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特公示七天,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我院投诉。”近日,在汉寿县人民法院的门户网站上出现了一份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并将该公示张贴在被告人所在地村委会的公告栏。
因罪犯李某患有角膜内皮炎和角膜白斑,经该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后,认为其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律规定条件,拟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阳光司法,汉寿县人民法院将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进行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网上公示制度的确立,是汉寿县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司法公开的重要一步。公示可以让更多的群众对法院的工作进行监督,提高司法的参与度,使监外执行更加透明化、公开化、规范化,从而实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廉洁,以公开树公信的目的。
(汉寿县法院 凌闵江 魏楚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