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法院宣判一起诈骗农资大案一男子获刑六年罚金十一万元
一位一贯好逸恶劳、游手好闲的中年男子,竟然骗到了精明的农药销售业务员,使其源源不断地向其发送近百万元的农药。6月5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童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
2012年6月的一天,被告人童某伙同另外两同案人(在逃),主动联系到河南开封某植保股份有限公司业务销售员杨某,向其吹嘘在常德市郊区有块价值上千万元的土地,是位农资经销的大老板,骗取其信任。不久,被告人童某与某植保公司签订了价值近百万元的《农药年度销售合同》,某植保公司授权被告人童某在常德市销售该公司农药。2012年6月至10月,该公司向童某先后多次提供了92万余元的农药,童某仅向该公司履行合同中前期供货的小部分货款5万余元,其余86万余元的货款被童某非法占有。此后,采取更换联系方式和躲避等手段,逃避货款给付义务。此外,被告人童某还编造“自己承包大量农田需要农药”、“开展销会给业务员发香烟”等谎言,于2012年2月至12月,骗得鼎城区双桥坪镇一农资经销商周某的农药、香烟等物资折款34 74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童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在签订履行合同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童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童某犯数罪,应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童某无任何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据刑法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鼎城区法院 高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