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年将租赁车辆典当变现获刑
将租来的车开去典当,很快就可以拿到一笔数额不小的现钞,这在一些不法分子看来是一条便捷的“生财之道”。近日,被告人黄某用上述手法将一辆租赁车辆典当变,被安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1年12月29日,黄某与一汽车租赁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并租赁了该公司的一辆小汽车。2012年1月6日,黄某将该车典当给津市市某寄卖行,骗得抵押金36000元。之后,汽车租赁公司多次找黄某催还该车,黄某以各种理由拒不归还,后潜逃。经鉴定,该车价值为54340元。黄某归案后,公安机关将车辆追回并发还给汽车租赁公司。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巨大。鉴于被告人黄某具有坦白、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等量刑情节,根据被告人黄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安乡县人民法院 周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