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县法院“四个转变”完善涉农民事案件诉调工作机制
针对辖区农村人口多、涉农案件多的特点,安乡县法院着力实现“四个转变”,建立和完善审理涉农案件的诉调机制。
一是实现诉调观念上的转变。加强调解指导工作,对适宜进行社会调解的纠纷,努力把矛盾消灭在萌芽之初。改变法官“坐堂办案”的传统模式,开展法官深入乡村、社区、学校、企业送法上门活动,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协同人民调解员对辖区内的矛盾进行定期排查,及时化解,防患未然。2013年该院开展各类送法上门、矛盾排查活动32次。
二是实现诉调制度上的转变。与县政法委、乡镇、村社等建立长效联动机制,设立调解协议案件审理情况通报、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委托接待等制度,建立“诉调工作”的全面衔接和互动机制。同时选派24名优秀的资深法官担任业务指导员,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做好诉前纠纷排查、梳理和化解工作。
三是实现诉调网络上的转变。将乡镇、社村人民调解组织负责人及人民调解员名单、联系方式登记造册,构建了800余人次的大调解工作联系网络;将人民调解员协助法院开展调解工作的情况以及人民调解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及其主管部门进行通报;适时召开联席会议或座谈会18次,及时交流意见,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四是实现诉调方式上的转变。针对不同涉农民事案件的特点采取不同的调解方式:对调解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尽可能引导当事人接受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对涉及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做好用人单位工作的同时,邀请或委托工会组织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对涉及土地纠纷的案件,注重与镇、村两级组织进行沟通,并邀请乡镇土地管理人员参与调解,切实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侵犯。
(安乡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