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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法院五项举措提高裁判文书上网质量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4-04-28 09:47:36 【字体:

  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实施以来,安乡法院高度重视,通过采取五项主要措施,不断提高裁判文书上网质量。 

  一是高度重视,坚持常抓不懈。把裁判文书上网这一民心工程办实,加大文书上网力度,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建立文书上网奖惩机制,切实增强了各业务庭室的责任意识,有效提高了文书上网的积极性。

  二是严格规范,防止未生效文书上网。严把裁判文书上网程序关,对未生效的文书坚决不予公布。文书上网公布前,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要进行初步审阅,再经由庭长、审判管理部门负责人审阅无误后由书记员将该文书上网。

  三是加强协调,确保文书上网与统计数据一致。审判管理部门根据各业务庭室每月报结案件数的比例考核文书上网工作,实际上无法掌握裁判文书的数量。因此,审判管理部门主动加强了与各业务庭室的沟通与协调,督促业务庭室的案件结案前必须完成文书上网程序,否则不报结案,实现了文书上网数据和司法统计数据的统一,确保做到了应上尽上,没有漏上的现象。

  四是打造精品,做到让社会公众满意。严格把每一份裁判文书都制作成结构完整、能反映诉讼活动全貌、语言文字规范流畅、表达准确、说理性较强的规范的裁判文书,特别是错别字等瑕疵不能出现在裁判文书中,真正让公众对裁判结果和裁判文书都心服口服。

  五是增强责任,保护当事人的隐私。为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对纠纷处理方式的选择权,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中及时告知当事人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相关规定,以便当事人尽早作出选择。从平衡公众知情权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隐私权和其他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之间利益关系的角度来考虑,对文书中诉讼参与人的姓名和部分信息进行了匿名化处理。

(安乡县人民法院 贾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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