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番五次去偷车 “心想事成”进班房
常德一男子先后两次偷车未果,心有不甘,第三次盗窃电动车终于“成功”,经变卖获利700元。5月28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黄某。
常德市鼎城区石板滩镇居民黄某,现年43岁,与妻子离婚后的他没有正式工作,平时游手好闲。 2015年4月初的一天晚上,黄某见加油站外停一电动车没有上地锁,遂采取蛮力扭断电动车龙头,得手后推车逃离,但随即被车主发现并对其追赶,黄某仓皇之中丢下电动车得以逃脱。黄某贼心不死,没过几天再次实施偷车,又被车主发觉不得以放弃到手的电动车。但黄某还是“屡败屡偷”,这次经过观察,精心选择在石板滩一网吧门口作案,终于“得偿所愿”,盗得双狮牌女式踏板车一辆。经销赃,获利700元,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刚拿到钱的黄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黄某所盗双狮牌电动车价值3500元。
我国刑法规定,一次盗窃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也就是说,即使数额不大或者并未偷盗成功,只要在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也构成犯罪。检察官提醒:万事唯恒是美德,但这是指一个正当合法的行为。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前两次盗窃未遂,本应悬崖勒马,浪子回头。但如此执迷不悟,见了棺材不流泪,碰了南墙不回头,必然跌进犯罪的深渊。
(鼎城区检察院 赵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