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怒男大打出手持刀伤人进牢笼
“路怒男猛踹骑车女”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反响,就在人们探讨“路怒症”的危害时,汉寿一路怒男却大打出手并持刀伤人,被汉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二年。
2015年某日,刘某驾驶黑色雷克萨斯轿车驶向汉寿县洲口镇某村,在与被害人周某会车时未将远光灯换成近光灯,受到周的指责,双方发生争执并扭打。在扭打过程中,刘某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周某后腰部乱捅,致被害人刘达学脾脏破裂、失血性休克、胸膜刺伤、左肾挫裂伤,其损伤为重伤二级。
案发后,刘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法院主持调解下,赔偿被害人周某各项经济损失94080元,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汉寿县人民法院 彭里 臧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