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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多次实施家暴 女方起诉离婚获准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5-06-23 15:40:30 【字体:

  近日,澧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被告王某因家庭暴力致夫妻感情破裂,原告陈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一审后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原告陈某诉称,原、被告2012年2月经人介绍相识恋爱,2012年5月在澧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14年6月开始分居生活。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双方性格不合,常为家庭琐事争吵、打闹。被告对原告多次使用家庭暴力,经原、被告住所地的村委员会、派出所、司法所多次调解,被告仍不改恶习,致原告身体多处受伤。原告认为被告不仅没有做到一个丈夫应有的责任,还使用家庭暴力、不务正业、以及有赌博恶习,已彻底伤害了夫妻感情。巡回审判开庭后,该基层组织的多名干部与群众对被告的行为表示了愤慨,希望法院公正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婚姻存续期间,被告违反法律规定,使用家庭暴力多次殴打原告,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经基层组织、地方派出所等多次调解未果,终致夫妻感情破裂。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请,应予以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澧县法院   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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