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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岁少年三日内入户盗窃六起获刑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5-06-23 15:41:22 【字体:

  还有一个月满十八周岁的郑某再次成为被告人,看着审判台上熟悉的法官,郑某始终低头不语。郑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13年12月、2014年4月及11月先后三次被澧县法院判刑,刑满释放不到三个月,郑某却再次走上了盗窃犯罪的道路,短短三日连续盗窃6起,盗窃现金及财物价值5998元。2015年6月19日上午,澧县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盗窃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3月21日至23日凌晨,郑某采取攀爬入室的手段,先后在澧县中医院宿舍、翊武路865号、阳光明居小区盗窃作案6起,盗走现金、香烟、手机等财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其犯罪时未成年,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当庭自愿认罪,部分赃款、赃物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依法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以盗窃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宣判前,法官组织公诉人、辩护人及郑某的外婆对未成年被告人郑某进行法庭教育,分析了郑某的成长环境、家庭教育及犯罪原因,从犯罪后果、家庭责任等方面给予忠告,并希望郑某能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澧县法院   喻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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