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控系统显神威 异地案件一朝结
近日,汉寿县法院利用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成功执结一起异地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申请人汉寿煤机公司与被执行人昆明某企业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煤机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之后,被执行人陆续支付了部分货款,经煤机公司多次催收,被执行人仍未完全支付,2014年7月,煤机公司将昆明某企业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昆明某企业支付煤机公司货款47万余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因被执行人企业所在地为昆明,无法查证落实其是否有可执行财产,给执行干警的工作造成了一定的难度。今年5月份,汉寿法院成功开通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可以对异地自然人和法人的银行存款进行查控。执行干警通过查控系统将该企业一笔40余万元的款项予以冻结并扣划。
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的开通使用,为异地执行案件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执行干警可以在线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财产,提高了执结效率,有效解决了异地案件执行难的问题,为司法公平正义落到实处提供了有力保障。
(汉寿县人民法院 魏楚瑜 殷玄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