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法院依法保护外来客商合法权益
临澧法院把促进辖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法院工作的重心,通过积极发挥审判、执行职能,找准服务外来客商的结合点,加大对外来客商的保护力度,运用司法手段,优化外来客商的发展环境,促进了辖区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归口审理园区案件
临澧县工业园区以骨干企业为核心,现有近百家工业企业落户,其中包括港澳台商、外商、中外合资等外地客商投资经营的企业20余家。今年年初,该院院长覃红卫带领一班人深入重点企业、涉外企业调研,了解外地投资商的司法需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该院设立专司涉外民商事案件和工业园区案件审理的民三庭,将涉及工业园区的所有民商事案件集中审理,开辟绿色通道,所有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并在法律规定的审限期限内用最短的时间解决诉争,既整合了审判力量,又节约了审判资源,实现了案件审理的效率化与专业化。黄某、梁某系中国澳门居民,2011年,二人与临澧籍的龚某、杨某签订了一份合伙投资协议,约定由二人出资100万元与龚某、杨某共同成立一个生产和销售企业,黄某、梁某应为企业的股东;协议签订后,二人按约定支付了投资款,但龚某、杨某在进行企业登记时,却没有将黄某、梁某申报登记为企业股东,致使黄某、梁某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黄某、梁某遂诉至法院,要求龚某、杨某返还投资款,并按约定支付违约金。该院受理案件后,迅速启动诉讼便捷通道,负责案件审理的民三庭仅用1个月时间就将案件审结,判决支持了黄某、梁某的诉讼请求,二人拿到判决书时,向承办法官竖起大拇指说,“没想到案件这么快就审结了,谢谢临澧法院。”
二、审慎使用强制措施
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针对企业生产实际情况,慎用保全和执行措施,尽量采取“活查封、活扣押”的司法措施,给外来客商更大的生存发展空间,为企业走出困境创造机会。广东省张某在临澧经营某运输公司,因差欠工程款于2012年12月被诉至法院,诉讼中,原告申请对该公司所有的起重机予以查封,因起重机是公司运营车辆,若予以查封,将直接导致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停止,办案人员在了解情况后,向原告分析直接查封可能导致最终不能履行的后果,在得到原告的充分理解后,法院依法下达查封裁定,但允许起重机正常生产,最终使该企业平稳地走出了困境,案件也得到了顺利执行。
三、统筹化解企业矛盾
临澧法院始终坚持公正与效率兼顾、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不就案办案、坐堂问案,发挥能动司法的作用,为外来客商在临澧的发展提供优质司法保障。以园区审判执行工作联络站为平台,延伸审判服务职能,及时掌握园区的纠纷动态,将法院的阵地延伸至基层,就地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实行案件报告制度,对涉及外来客商案件的诉讼程序及时向分管院领导、辖区分管领导予以报告,以便统筹兼顾、因案制宜地开展工作,化解矛盾。坚持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力求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在审理涉及外来客商案件时,运用矛盾纠纷的多元化化解方式,将调解工作渗透到审判执行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多沟通协调、多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尽量调解企业内部矛盾,保护企业健康发展。某纺织公司是临澧一家规模较大的外来客商企业,公司员工近百人,受本地用工市场现状的影响,企业用工规范程度不高。2012年9月,因社会保险费用纠纷,熊某等人将该公司诉至法院,且公司大多数员工呈观望态度,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一触即发。该院受理后,通过了解情况,认为企业与员工是一损俱损,和则共赢的局面,双方的矛盾不能采取简单的判决方式,否则将严重影响企业发展。办案人员竭力寻找各方利益的平衡点,从保障企业发展、保护员工合法权益出发,准确把握各方的利益诉求和调解底线,周密制定调解方案,并下大力予以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公司补偿熊某社会保险费4000元,并对公司其他员工以工作年限为标准分别给予适当补偿,劳资双方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关系,矛盾纠纷得以圆满解决,企业和员工取得了双赢。
四、旗帜鲜明撑腰壮胆
企业的发展给临澧经济带来经济效益,但良好的投资环境才是外来客商立足临澧,安心创业的前提。临澧法院注重依法平等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决打击和依法制裁侵害外来客商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努力为外来客商创造平安和谐的投资环境。某房地产公司是来临澧投资的规模较大的外来客商企业之一,2013年5月,该公司与8名经营户的房屋租赁纠纷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以经营亏损、要求补偿装修费为由拒不腾空返还商业门面,矛盾一度陷入僵局,临澧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通过认真分析案情,制定执行方案,用足用活各类执行措施,顺利执结了这一系列案。当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从执行人员的手中接过8个门面的钥匙时,情不自禁地感叹“临澧法院是外地客商的保护神,在临澧投资没有地方保护主义”。
(临澧县人民法院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