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县检察院采取“四三三”模式切实履行案件管理工作职责
今年以来,临澧县检察院为扎实推进案件管理工作,着力在案件受理、流程监控、案管效能上下功夫,积极探索“四三三”工作模式,有效提高了案件管理效能。
一、严把“四道关口”,规范案件受理流程
严把案件进出关,严格审查案卷材料,明确了案件受理工作中必须审查的“四道关口”。一是严把案件管辖关。对于侦查机关移送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地、居住地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案件受理条件的,制作《案件受理登记表》,及时分流案件。对于不符合案件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二是严把受案材料关。严查随案移送的法律文书是否齐全、电子文档是否完备、物证是否移送。对未采取羁押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审查是否到案。今年,该院对3件案卷装订不符合要求、随案移送材料不全的案件,要求侦查机关限期补充移送,拒收2件犯罪嫌疑人未到案案件。三是严把侦查期限关。审查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时间,看侦查机关是否有超期办案情形,做好登记。案件存在超期办案情形的,建议办案部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四是严把风险评估关。对交通肇事、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案件(未羁押的),通过询问侦查人员、审查案卷材料,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之间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对未达成刑事和解的案件,填制《案件受理登记表》时,在备注栏中以文字形式提醒审查人员做好案件风险评估。
二、坚持“三个到位”,加大流程监控力度
以创新监督方法为切入点,着力在流程监控上下功夫,力求案件管理取得实效。一是坚持办案期限预警到位。严格按照法定诉讼期限,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捕、起诉以及自侦部门初查、立案的案件以《办案期限预警通知书》的形式进行期限预警,实行“三通知”,即办案期限二个月以上的,七日前通知;办案期限七日以上的,次日前通知;办案期限七日以下的,当日通知。今年以来,案管部门向办案部门发《办案期限预警通知书》23份,确保了未发生一例办案超期违法情形。二是坚持执法节点监督到位。对退回补充侦查、退查重报、延长审查期限、精神病鉴定和变更强制措施等办案中间环节,建立信息反馈制度,严控案卷进出,对退回侦查机关的案件必须经案管中心移送,对发出的重要法律文书必须向案管部门报备,避免了违法违规情形的发生。三是坚持违法情形跟踪到位。加强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违法行为的跟踪监督,对办案部门没有履行监督职责的,向办案部门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要求办案部门纠正其违法情形。今年3月,针对法院超期送达判决书的情形,向公诉部门发出了《流程监控通知书》,有效杜绝了此类违法情形。
三、依托“三大机制”,提升案件监管效能
依托三大机制,对案件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业务部门和院领导反映,建议采取相关措施,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一是健全动态通报机制。加强对案件管理数据的分类分析,通过编发《检察统计分析》,及时报送上级业务部门和院领导,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今年5月,该院编发《检察统计分析》一期,分析了该院业务情况和案件承办情况,为领导科学调配警力提供了参考。二是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加强对办案中存在的同类问题的调查分析,每月月底编发《案管工作动态》,通告相关业务部门,并在全院进行通报,切实防止类似问题的再度发生。三是建立案管考核机制。根据上级检察院对案件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临澧县人民检察院2013年科学管理与考核奖励办法》,及时出台《案件质量扣分明细》,对案件受理、流程监管、案件评查、数据统计等情况进行量化,通过考核奖励促进案件监督管理效能的提升。
(临澧县人民检察院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