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法院五大平台多维公开立体推进司法工作
石门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在司法审判、执行活动中,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六公开”的同时,创新司法公开机制,建立五大平台,努力使司法公开横向覆盖刑事、民事、行政、政务各领域,纵向贯穿立案、审判、执行、信访诸环节,多维公开,立体推进司法工作,扩大了司法公开的范围,进一步拓展了司法公开渠道,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进了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认知和认同,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2008年以来,该院先后获得了“全国、全省法院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全省法院司法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连续两届“全省优秀法院”、“全省司法状况考评先进单位”、“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全省司法调研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法院涉诉信访文明窗口和立案文明窗口”、“全省法院涉诉信访文明单位”、“全省案件质量评查优胜单位”等荣誉,连续四年被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市优秀法院”。连续三年被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五个一流”工程先进单位。2004年至2011年,连续被县委评为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和“五好领导班子”。被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全省首批“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先进集体”。2009年和2010年在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对全县政法单位“人民满意度”测评活动中,该院连续两次在全县政法单位中位列第一。
一、以制度建设平台规范司法公开
(一)加强了司法公开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党组副书记为副组长,办公室、审管办、立案庭以及有关审判业务庭负责人为成员的司法公开领导小组,做到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专门抓,管理部门和其他业务部门相配合。今年先后三次召开院党组会,专题调度司法公开工作,研究制定具体的司法公开工作方案,设立司法公开目录,建立司法公开阵地,明确司法公开的具体内容,布置司法公开具体任务,形成了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了司法公开的制度建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要求,积极研讨该院有关司法公开的各项制度与措施,先后制定了《规范裁判文书上网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制度》、《关于规范立案审查制度》、《案件质量评查管理办法》、《司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判后答疑制度》、《巡回审判工作规定》等48项制度,并把这些制度规范汇编成册,对各类审判执行信息公开的原则、目标、主体、时限、范围、方式、途径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确保司法公开工作更直观、能评查、可操作,并把司法公开工作纳入各二层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范围,对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开展巡回办案,庭审网络图文直播和庭审录播,邀请代表、委员听审案件,回访案件当事人,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等各项司法公开指标作出了硬性规定。
(三)加强了司法公开的物质装备建设。先后投入200多万元,建起了五大阵地。一是建起了法院之窗、立案橱窗、门卫橱窗等固定阵地进行司法公开;二是在立案大厅和院办公大楼的大门顶上配备了电子显示屏进行司法公开;三是建立了石门法院门户网站和内网网站作为网络阵地进行司法公开;四是完善电子监控设备等公开司法开庭信息;五是在《石门信息》开辟“司法公开”专栏,在石门电视台开辟“法治石门”栏目,抢占媒体阵地进行司法公开。
(四)建立司法公开责任追究机制和举报投诉机制。对于违反司法公开相关规定,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查处,并在法院网站和显眼位置设立投诉电话、举报投诉信箱,安排专人对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分情况进行处理。
二、以司法为民服务平台促进司法公开
(一)加强窗口建设。将院立案大厅作为落实司法公开的前沿阵地,大力加强立案窗口建设。在立案大厅、当事人休息处等重要场所公示各项工作制度、办事规程、诉状格式等;放置免费的诉讼须知、风险告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等材料;设立接待咨询员、导诉员,通过电子显示屏发布开庭公告等,全面推行各项诉讼事务公开,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通过法院之窗和立案橱窗宣传栏、公告牌、法院网站等,公开各种案件的立案条件、立案流程、法律文书式样、诉讼费用标准、缓免交诉讼费程序和条件等;及时将案件受理情况告知当事人,对于不予受理的,及时将不予受理裁定书、不予受理再审申请书、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书、驳回申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依法送达给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有效保护当事人的诉权。
(二)开展巡回审判。出台了《巡回审判工作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延伸审判职能,扎实开展“巡回审判”、“假日法庭”、“院领导联系乡(镇),法官联系社区(村)”等活动。近四年共有1350件案件下到乡、村、组开展巡回审判就地办案。其中基层法庭下村下户巡回审判结案967件,占其所审结案件的70%以上,院机关审判业务庭5%以上的案件都采取了下乡下村巡回办案的方式,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与此同时,共到社区、企业、学校巡回开庭44次,利用节假日开庭21次。
(三)加强涉诉信访工作。实行案件承办与涉诉信访终身捆绑,终身负责,实行信访承办法官、庭长、院长“三级接待”和“院领导接待日”制度,耐心细致地为当事人答疑解惑,及时反馈和公示信访问题的处理结果。加大信访化解力度,妥善处理上访老户和群体性案件。建立信访案件终结机制,对符合终结条件的涉诉信访人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办理终结手续。对县人大常委会、县委政法委、县大接访领导小组交办的17件次信访,均已全部办结并作了回复。近几年未出现新的赴省进京上访案件,一般信访也较往年减少了75%以上。
(四)建立“三调联动”解决纠纷机制。该院努力推进诉讼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协调与配合,在法院设有调解办,在人民法庭设专门调解室,确定专职调解联络员,负责与人民调解组织的日常联系工作;积极参加由当地党委、政府召开的联席会议,及时通报“三调联动”解决纠纷的情况,了解和掌握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相关信息,采取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探索扩大调解范围,积极开展立案调解、执行和解、指导人民调解等措施,全面加强调解工作。建立了“法庭—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的人民调解网络,构建了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根据农村重“情”、讲“理”的风尚,在法律框架内结合风土人情、社情民意,与村干部、人民调解员同台唱戏,法官从法律角度剖析问题,提出调解方案,村干部、人民调解员从情理角度做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该院由于调解措施得力,每年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达900件以上,净调解率65%,其中实行庭前调解并当庭执行的占20%以上,调解工作连续6年居全市法院第一名。
(五)建立判后答疑制度。该院在案件作出裁判后,针对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就裁判提出的疑问和异议,要求案件的承办人员坚持合法、合理和文明的原则,运用辩证逻辑、价值判断、利益衡量和情绪疏导等方法,深入浅出地向当事人做出解释,帮助当事人全面、正确理解法院裁判。作出裁判的业务庭为判后答疑责任部门,案件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当事人对承办人答疑不满意时,由审判长或庭长负责答疑。如不能认真履行判后答疑职责,不能给当事人以适当的判后答疑而造成越级上访或缠访的,对直接责任人员除按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处理外,还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近三年来,该院先后给78名心存疑虑的案件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的答疑,均通过判后答疑消除了疑虑,并服从了判决。
(六)加强执行公开工作。在法院网站公开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收费标准、执行风险、执行规范、执行程序等信息。在执行案件信息查询系统中公开当事人情况、立案信息、被执行财产信息、执行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执行中止情况和理由、结案信息、执行异议信息以及变更、追加被执行人阶段的听证信息等。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重大措施后,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双方当事人。公开选定评估、拍卖机构的条件、程序,向社会公布选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评估、拍卖机构名单。案件执行中委托评估、拍卖的,向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公开评估、拍卖的过程和结果。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公布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财产状况、执行标的等信息。对未按照规定期限完成执行行为的,及时向申请执行人说明在期限内未完成执行行为的原因。
三、以信息化平台创新司法公开
(一)加强信息化建设公开司法信息。从2008年以来,该院投入156万元,在6个主要审判法庭内安装数字化监控系统,实现了以科技促公开,以公开促公正。建立了案件信息网上查询系统,将案件的案号、立案日期、案由、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件承办人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案件流程等进行了公布,让当事人心中有数。
(二)借助网站平台拓展司法公开。该院依托中国法院网,建立了石门法院门户网站和内网网站。在内、外网站均建立司法为民和司法公开专栏,分设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和审务等子栏目,把所有应当公开的各项司法信息全部公开,方便社会公众查询,了解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情况。该院在网站公布基本情况、工作流程、管理制度、审判业务部门职能、重要工作会议、工作报告、重要活动部署、规范性文件、审判指导意见、重要司法调研成果等司法信息3200多条。通过“网上”与“网下”依法双向晒司法办案各个环节的信息,以晒信息促透明。近几年来,石门法院网站点击率达到了130万次,居全国基层法院前列,多次受到省高级人民法院康为民院长的表扬。
(三)加大对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力度。该院长期坚持裁判文书上互联网公开制度,不断加大对裁判文书的上网公开力度,出台了《裁判文书上互联网管理考核办法》,对裁判文书上网公开进行量化考核。要求各庭、局、队每月将裁判文书,由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院长签发,归口到办公室统一上网,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以及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上网的,做到应上网尽上网。实行一个季度公布一次上网进度,进度慢的通报批评,并按岗位目标考核扣分,进度快的通报表扬,共上网裁判文书3560份,上网率85%以上。
(四)实行庭审图文网络直播。该院把庭审网络图文直播纳入院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了详尽的工作方案,每年选择五起左右典型案件进行庭审网络图文直播,使网络图文直播庭审成为工作常态。在网络直播的前一个星期,该院就通过网络发布公告,邀请广大网友参与庭审网络直播的互动交流,给庭审活动提出评判意见和建议。每次的网络直播都有50多名网友参与互动留言,均对该院能以网络直播的形式公开庭审活动给予很高评价。
四、以人民监督为平台改进司法公开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一直以来,该院都将司法公开作为防止司法腐败的利器,通过司法公开监督司法行为,形成有效的他律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司法不廉行为的发生。
(一)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随案监督。一是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牢固树立“监督促公开、监督保公正”的意识,主动自觉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拓宽司法公开的渠道。始终坚持重要部署、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向党委、人大、政协汇报制度,定期向各级领导、人大代表通报法院工作情况。二是开展案件庭审旁听评议。近五年来,该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2105人次旁听、评议了93起案件的庭审。每次听审案件时,都由该院向代表、政协委员发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活动征求意见表》,充分征求代表、委员对法院庭审的意见和建议。庭审结束后,该院的主管领导即组织审理案件合议庭成员与代表、委员召开圆桌会议,接受代表、委员点评,主动请他们“挑刺”。共收到意见、建议130余条,并逐一整改落实到位,对提升该院庭审、裁判水平,起到了很大促进作用。三是实行随案调解。在对有关重大疑难以及涉稳案件的调解中,邀请公正司法形象监督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随案监督的同时,协助作调解工作。随案调解235件,案件调撤率95%。四是实行随案执行。对有重大影响的执行案件以及案件本身在审理的程序和实体上都没有问题,但当事人不服判、不配合、拒不执行以及影响较大的案件,邀请代表、委员参与随案监督执行。随案执行38件,和解执结率96%。
(二)加大人民陪审员的参审力度。深化人民群众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监督,广泛吸收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诉讼案件。2008年以来,该院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共安排30名左右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3300余件,占普通程序案件总数的97.5%。
(三)邀请人大代表走访案件当事人,搭建民意沟通桥梁。从2008年开始,该院每年邀请全县人大代表在各自选区对所审结的民商事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主要围绕在诉讼过程中法官是否有违规收费,是否对当事人进行了法律释明或有关法律解释,是否办金钱案、人情案和关系案等行为,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是否满意等情况进行调查走访。该院连续5年邀请全县人大代表对所审结和执结的刑事、行政、民商事和执行案件7500件近15000名当事人进行走访,将收集的150多条意见、建议专门召开党组会进行研究办理,对有反映的75件案件进行了复查,并区分情况进行处理。对反映的12起违法违纪线索,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有3件案件进行了再审,有两名干警被责令上门赔礼道歉、退款退物和通报批评等处理。连续5年,该院在人大会上的工作报告获全票通过。
(四)公开司法权力运行过程确保司法廉洁。落实审判流程管理制度,随机分案,排除办案干扰;排期开庭,对排期情况以及审限延长、中止、扣除、中断四类案件信息向当事人公开,防止随意超审限。五年来,该院各类案件的审限内结案率达100%。将执行裁判、实施、监督机构单设,三权分离,每个案件都在当事人和法院监督机构的共同监督下运行。在处理和拍卖执行财产等司法程序中,对评估拍卖机构的选定由技术室在网上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防止暗箱操作。
(五)提高审务管理透明度,确保司法管理公正高效。对规章制度、办案规程、指导意见全面公开。经费收支每季度在政务公开栏上公开,并在全院干警大会上通报。凡涉及当事人权益的规范性文件,除在内网上发布外,部分还在外网公开。重大案件和规范性文件向县人大上报备案,接受监督。2009年以来,该院向县人大上报备案案件和制度59件。每年召开形象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对于办案方面的指导意见、办案规程等,在制定过程中,通过专家咨询、公示、听证等方式,进行科学评估论证,确保各项决策更加符合实际情况,更加符合人民群众意愿。
(六)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制定《开放日活动方案》,规定开放日活动的日期,每年开展两次以上开放日活动,在开放日活动当天邀请人民群众走进法院,观摩庭审、调解、执行等法院日常工作,让群众真正了解、支持和理解法院工作。
(七)大力实施公开听证。对申请再审案件、涉法涉诉信访疑难案件、重大行政诉讼案件、重大执行异议案件等,都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公开听证。2008年以来,该院对15起申请再审案件、涉法涉诉信访疑难案件、重大行政诉讼案件、重大执行异议的案件等都举行了听证会,案件听证率达到了100%。
五、以法治宣传平台推动司法公开
积极构建全方位、多角度的法治宣传体系,充分运用各种媒介向社会公布法院案件的审理情况、便民措施、办事制度等。
(一)召开新闻发布会。该院每年审结、执结案件1800多件,涉及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了扩大审判效果,让人民群众及时了解法院的审判工作,从2009年开始,该院每年召开1-2次新闻发布会,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就司法审判工作中的重大工作部署、重要举措、重大专项业务活动、各类大案要案及社会关注案件的审理情况向社会发布,扩大社会知晓面和案件影响力。该院围绕“百日三打”和“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以及审判管理活动,先后召开了6次新闻发布会。借助新闻发布会这一平台,准确地把法院的工作开展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二)开展庭审过程的电视录播,实行庭审过程公开。从2010年开始,该院在全市基层法院率先进行庭审电视录播。庭审录播将审判活动的全过程转换成电视画面,通过县电视台制作成法治节目进行播放,把人民群众不熟悉、充满神秘感的庭审过程展现出来,更直接、更生动地反映庭审现场的真实面貌,让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司法审判活动,实现了“看得见的公正”。为了保证庭审录播工作能长期坚持下去,该院党组明确由分管司法公开工作的院领导亲自抓,办公室负责具体抓,并制定了相关方案,确保了庭审录播工作的顺利开展。先后对6起重大案件的庭审活动在电视台进行录播,通过这种方式,让公众和媒体了解和监督庭审实况。
(三)加强司法宣传,让全社会了解法院司法审判工作。该院在石门晚报设立“司法公开”栏目,在石门电视台设立“法治石门”专栏,对在开展司法公开活动中取得的成效进行跟踪报道,让民众了解、支持、监督法院工作。注重加强与《人民法院报》、《湖南日报》等主流媒体的联系,大力宣传该院在审判、执行和审务管理中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挖掘先进典型、先进人物事迹进行宣传、深度报道。针对社会关注的焦点案件,如农民工维权案件、打击非法捕杀珍贵野生动物案件、房地产开发和买卖纠纷案件、婚姻家庭社会问题案件,以及重大案件的审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大众媒体平台进行公开报道。该院每年都有670多篇司法宣传稿件被各级媒体采用,仅去年就获得县级以上集体荣誉20项,35人次受到县级以上机关表彰。每年向县有关领导和乡镇人大主席团邮寄《汇报专刊》40期,及时向县、乡人大领导汇报法院工作,让有关领导和人大代表全面了解法院工作情况。
(四)开展送法下乡等法治宣传活动。该院针对村民生产生活中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分门别类地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资料,主要包括《婚姻法》、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土地管理法》、《计划生育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资料。在该县开展的“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送法下乡活动”和“群众工作月”活动中,向村民群众免费发放宣传资料,普及法律知识和提供法律咨询。
(石门县人民法院 谭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