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法院“四招”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近年来,安乡县法院创新举措,积极延伸行政审判职能,在行政审判工作中着力体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意识,促进司法与行政互动机制的健康发展。
一是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工作,优化司法环境。该院始终坚持把行政审判工作置于党委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之下,凡涉及行政审判的重要事项、重大案件都能及时向党委、人大报告,积极争取党委、人大对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关注与支持。邀请党政领导、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观摩行政案件的庭审,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和指导,提供深入了解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平台,争取他们对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支持,努力扩大行政审判的影响,促进行政审判的可持续发展。
二是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联络沟通,监督依法行政。在促进依法行政工作上,根据行政审判工作中发现的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难点和普遍的问题,与行政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向行政机关提出合理化建议,主动要求行政机关接受法院的法律指导,通过这类良性互动机制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主动邀请政府、行政机关参与法院行政审判调研会和座谈会,加强联系与沟通,最大限度地争取他们对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行政审判工作的健康发展。据统计,该院通过主动联系,将行政诉讼案件的协调率提高到了89.87%。
三是强化审判监督职能,保护合法权益。一方面该院狠抓行政审判质量,严格依法审理各类行政案件,牢固树立“办案质量第一“的观念,按照“加强多元协调,节约审判资源,降低诉讼成本,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思路,在行政诉讼中强化和谐意识,着力做好协调和解工作。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建议由行政机关完善或改变行政行为,补偿行政相对人的损失,并裁定准许行政相对人自愿撤诉,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公正及时的司法保护;另一方面,在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时,严格把好审查关,从申请主体资格、适用法律法规、处罚所依据的事实、处罚程序四个方面依法进行审查,为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行政行为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
四是创新工作举措,化解行政争议。该院注重行政审判的释明答疑工作,在立案审查阶段、案件审理中和判决后,积极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在当事人对法律理解不清、对裁判结果产生疑问时,要耐心地讲解,减少因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不服而引发信访和缠访事件发生。对房屋拆迁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该院创新性地实施裁执分离模式,有效规范依法拆迁,促进合法合理行政。
(安乡县人民法院 李曼丽)